

這幾天,社交媒體上流傳著這樣一張圖片:
一位外賣小哥,手里拎著兩袋外賣蹲在大門口。正值中午,太陽直射,他只以一頂太陽帽遮陽。面前的大門處雖然有遮陰,但因為寫字樓規定外賣不得進門,因此小哥只能蹲在門口的大太陽下,等待顧客來取。
在對這位外賣送餐人員的遭遇唏噓不已的同時,這張圖片讓公眾再次聚焦——外賣送餐人員的高溫補貼問題。
不僅是外賣小哥,
快遞員的“待遇”也強不到哪去!
持續高溫,外賣(快遞)小哥頻頻中暑
熱!熱!熱!
中央氣象臺7月7日開始發布高溫預警,截至7月25日已連續發布預警19天。
有數據顯示,全國已有97個縣市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40℃,19個縣市突破歷史極值,其中江浙滬地區尤為明顯。
在或“桑拿模式”,或“燒烤模式”之下,很多人選擇叫外賣,解決一日三餐。
當我們悠閑地坐在空調房享受清涼的時候,各大外賣平臺訂單量激增之際,外賣小哥不得不在烈日下奔波。
長時間的室外高溫作業,外賣、快遞小哥難免中暑。
◎7月4日,
汕頭一外賣小哥中暑,突然暈倒在路邊。
◎7月12日,
洛陽一外賣小哥頂著約40℃的高溫送餐中暑,暈倒在了派出所里。在他意識稍微清醒后,第一反應卻是繼續送餐。
◎7月25日,
長沙一名快遞員邊輸液邊送貨。據快遞員自己說,他前兩天就中暑了,扛到今天才去醫院,但是又怕耽誤送快遞被投訴,只有邊打點滴邊送。
◎7月25日,
南通一外賣小哥在街頭突然中暑暈倒。
……
這并不是個案。《工人日報》等4家單位,歷時5天,走訪
武漢、
上海、
北京等8個城市1459個戶外高溫勞動者,于7月22日發布的《戶外高溫勞動者調查報告》的結果顯示——
烈日下,日均工作超過8小時的高溫勞動者,主要集中在環衛、外賣配送行業。1/4高溫勞動者,月中暑一次。
拿不到高溫補貼者,不在少數
防暑政策,可追溯到半個世紀前。
早在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就聯合公布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
這個規定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
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2015年7月,人社部等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項規定,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然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家的相關規定,落實情況差強人意。
外賣小哥,高溫補貼多寡不均。7月19日下午2時,室外氣溫已超過35℃。記者在武漢徐東大街銷品茂商場門前看到,這兒停放著很多輛送餐車,外賣小哥們幾乎都是雙手提著外賣,快步走向送餐車。
他們告訴記者,這么熱的天,每天配送的訂單量一點沒減少,對于高溫補貼,有些小哥清楚、有些說不清楚。
記者走訪
南京發現,外賣平臺各站點的高溫費多寡不均,每個月600元~1000元不等。有的平臺是給外賣小哥每單多補貼5毛錢,與業務量掛鉤;但也有企業對高溫費“閉口不提”。
快遞小哥,幾乎沒有高溫補貼。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快遞派送員,只有一位說公司承諾將在發7月工資時,補上高溫津貼。其他幾位快遞員都表示,簽合同時沒有看到有高溫津貼的條款,也確實沒拿到過。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遞公司高管表示,通達系快遞企業,都是采取直營+加盟的經營模式,加盟網點普遍占到六成以上,由于管理松散和自負盈虧,加盟點的快遞員幾乎都沒有高溫津貼一說。
你少拿了多少高溫補貼?按照人社部的要求,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各自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如,北京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月~8月,發放標準為: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高溫補貼,為何遭遇發放難?
在記者看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從業人員流動性強。無論是外賣配送行業的從業人員,還是快遞小哥,都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從業人員與公司間的雇傭關系也相對較為復雜,這是導致在外賣和快遞行業中高溫補貼的落實困難重重的原因之一。
企業不愿意埋單。從用人企業的角度看,高溫津貼落到每個員工頭上看著不多,但落到企業頭上的總支出卻不少。
有企業人士坦言:“我們會在工資當中有一點點補助,因為考慮到經營成本各個方面,在100多塊錢。總共員工現在有140人左右,如果按照國家規定,我們每個月要多支出好幾萬塊錢,而且六、七、八三個月也是經營的淡季,進入高溫天氣我們水電費用也會增加,很難達到這個標準。”
處罰措施缺位。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法規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缺乏有效的處罰措施,這是高溫津貼難以落實的一個重要原因。“據我們了解,目前沒有相關的對企業不發放高溫費處罰的,這些企業有可能連勞動合同都沒簽。你不發,對用人單位或企業怎么處罰,這目前是一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