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 趙樹海
3月28日,記者從江蘇省鹽城市地方海事局獲悉,4月1日,“鹽城市內河水域危化品運輸船舶管控通告”將正式實施,從而加強防范船舶污染水環境風險。
通告規定,從2017年4月1日起,危化品運輸船舶進入鹽城市內河水域之前,必須如實向管控點海事機構報告本航次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的名稱、數量、特性以及擬進入鹽城水域裝卸作業地點等事項。對存在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的危化品運輸船舶,一律禁止駛入。未經管控點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危化品運輸船舶擅自進入鹽城內河水域,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查處。對不服從或逃避管理的船舶,一律將其列為江蘇省轄區重點跟蹤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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