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目前全國共篩選確認了283家企業開展無車承運試點工作。試點企業的車輛里程利用率較傳統運輸企業提高50%,平均等貨時間由2-3天縮短至8-10小時,交易成本下降約6%-8%,試點工作成效明顯。
2016年8月,交通部印發《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在全國共篩選確認283家企業開展無車承運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開展一年來,取得較為顯著的成效,有效促進了資源整合和集約發展,有效提升了物流運輸的組織效率,有效規范了物流運輸的運營行為。
交通部指出,試點工作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監測工作亟待加強,部分試點省份尚未建立省級無車承運試點運行監測平臺,部分試點企業報送信息綜合異常率偏高;二是退出機制亟需完善,對試點企業的監督管理仍顯薄弱;三是制度標準體系亟待建立,部分試點企業存在不規范競爭等行為。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體試點效果,也不利于無車承運物流模式的健康有序發展,亟需在下一步試點工作中加以規范和明確。
交通部要求,繼續做好試點運行監測工作。一是提升數據報送質量,避免單據漏報、錯報,降低綜合異常率。二是加強數據比對監測。三是及時做好異常數據處理。
交通部要求,要按照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對轄區內試點企業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在試點考核期間,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試點期末考核記為不合格:被稅務部門查處偷稅、漏稅,且拒不整改的;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實際承運人在業務合作期間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影響社會穩定或危害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且情節較為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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