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向斌指出,目前,我國對于資源型產品出口的基本方針并沒有改變,仍是在限制出口的同時鼓勵適量進口。且現有政策層面也沒有釋放更多鼓勵出口的信號,僅是通過出口稅負的調節實現煤炭進、出口稅率的公平化(2015年底我國煤炭出口關稅從10%下調到3%),為我國煤炭產品出口營造了更為公平的國際競爭環境。而這更多是原有限制煤炭出口政策的適度松動。
郝向斌同時表示,在我國煤炭行業整體產能利用率低、接近全行業虧損的當下,對于煤炭出口政策的靈活調整也是有必要的。
此外,郝向斌強調,在化解過剩產能的過程中,尤其不能盲目。
井工煤礦的煤炭資源開采順序是由上至下,礦井生產系統的布局均是最優化選擇,盲目關停煤礦,日后一旦需要對深部煤炭進行復采,建設投入只會更高,而原有廢棄的巷道也會成為復采時的安全隱患。“輕易關停煤礦將造成煤炭資源不可逆的損失。”郝向斌認為,除煤質不好、資源瀕臨枯竭的礦井之外,對于煤礦的關停決策必須慎之又慎。
一面是嚴重的產能過剩桎梏,一面又是不能盲目關停限產的現實,郝向斌指出,在此背景下,以適量增加出口的方式提高煤炭行業的產能利用率、緩解企業經營困局是較為合理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