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臺寄遞物流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
2016-12-24 13:33:00 來源:國家郵政局網站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加強全省寄遞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近日,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寄遞物流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辦法》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對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寄遞物流安全管理中,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依法依規履行工作職責的進行責任追究。 《辦法》規定,追責對象包括: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省級以下郵政管理、公安、交通運輸、海關、工商、民航監管、鐵路監管部門及其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履行縣(市、區)郵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及其負責人、相關責任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事客車附搭小件運輸企業(客運站)及其負責人、相關責任人;鐵路、民航運輸企業及其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同時細化了各追責對象的追責范圍和條款。 《辦法》規定,需依法依規追究履行郵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的“執行安全監管制度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的、轄區的寄遞行業安全監測、預警及應急管理、寄遞安全與信息安全監管基礎薄弱、監督檢查工作不力、對不符合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申請法定條件的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予以核發備案”等七種情形。 《辦法》明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事客車附搭小件運輸企業(客運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一)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利用寄遞渠道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刀具和毒品等國家明令禁止寄遞物品,違法提供寄遞服務信息,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二)未執行收寄驗視、實名寄遞、過機安檢“三個100%”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三)所屬從業人員未進行注冊備案、未參加寄遞物流安全教育培訓、未簽訂安全責任書即從事寄遞物流活動的。(四)未履行法定義務、逃避監管或阻礙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 《辦法》強調,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需要追究該地區、單位黨政領導干部責任的,由相應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辦理。對鐵路運輸企業、民航運輸企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從事客車附搭小件運輸企業(客運站)及其責任人和工作人員、自然人違法犯罪的,由縣級以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川省郵政管理局表示,《辦法》的出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寄遞物流安全管理職責和責任,將為郵政業安全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四川局將采取四項措施落實《辦法》。一是制訂省郵政業落實《辦法》方案,層層動員部署,切實落實各級責任。二是組織全省郵政管理系統開展專題學習,彌補郵政管理部門安全監管漏洞,創新監管方式,不斷增強履職能力。三是組織郵政、快遞企業開展郵政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周活動,提高企業和員工法律意識,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四是以落實《辦法》為契機,進一步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和推進郵件、快件安全監管“綠盾”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