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初裁涉及湖南、湖北和江蘇省的四家無縫鋼管公司、其合作生產商及其他生產商,所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率為43.5%至81.1%。
根據歐委會發布的消息,歐盟無縫鋼管業保護委員會于今年1月向歐方提出上訴,歐委會于2月開始調查。由于中國仍在歐盟“非市場經濟體”名單內,此次選取了墨西哥作為“替代國”,來核定相關成本與價格。
歐委會說,該案參考了6月份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關于針對非歐盟國家傾銷產品采取保護措施的相關規定。
針對歐委會的裁決,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12日發表談話指出,歐方不顧中國企業的積極配合和抗辯,繼續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國”方法,裁出高額稅率,嚴重損害中國企業利益。中國政府希望歐盟嚴格遵守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審慎使用貿易救濟措施,充分保障中國企業抗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