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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6月1日起可自由結匯 將全面告別"支付結匯制"

2015-4-10 15:05:00 來源:新華社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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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4月8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便利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外匯局日前發布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愿結匯管理。這意味著外企將全面告別“支付結匯制”,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 
  據外匯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外匯局對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的管理主要實行支付結匯制,即只有使用支付時才能結匯,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投機性資金兌換。但這一政策限制了企業運作結匯資金的自主權,特別在人民幣匯率持續升值時期,企業面臨一定的匯兌損失風險。此次推出的意愿結匯則使企業可以“先兌換,后支付”,外匯資本金流入后,可選擇結匯或不結匯,也可自由選擇何時結匯,不僅提高了資本金結匯的靈活性和便捷度,也擴大了結匯后人民幣資金的使用范圍。
  據了解,外匯局于2014年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等17個國家級經濟、金融改革發展試驗區域進行了資本金意愿結匯政策試點。從試點情況看,貨幣兌換的選擇權完全交給了市場后,絕大多數企業能夠從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出發理性兌匯,試點地區資本流入平穩,未出現資本金結匯大幅增長的情況。
  通知還明確:外企資本金及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便利外企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進一步規范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明確和簡化其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資金結匯及使用管理等。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此外,外匯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加強對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和使用等業務合規性的指導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關業務主體提供書面說明和業務材料、約談負責人、現場查閱或復制業務主體相關資料、通報違規情況等。對于嚴重、惡意違規的銀行可按相關程序暫停其資本項目下外匯業務辦理,對于嚴重、惡意違規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可取消其意愿結匯資格,且在其提交書面說明函并進行相應整改前,不得為其辦理其他資本項下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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