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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新規前期效應初顯

2015-4-1 12:3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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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產品適用埃及標準的過渡期即將結束,從2015年3月31日起,到達埃及港口的出口商品將嚴格按照《中埃質檢諒解備忘錄》的規定選擇適用標準進行檢驗。埃及新法令執行在即,引發的前期效應卻已初顯,寧波輸埃產品出口受阻。
  據悉,2014年12月,埃及因外匯儲備和貿易逆差等原因,出臺限制中國商品進口的新法令,要求中國出口埃及的商品必須完全符合埃及本國標準。如果沒有可適用的埃及標準,埃及認可6種標準為國際標準。上述情況之外的產品要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或者合同標準,但是要注明與之等效的國際標準。
  經國家質檢總局多次磋商,埃方同意將進口產品適用埃及標準的生效日期再次推遲到2015年3月31日,過渡期內企業報檢可按以往要求進行。
  據統計,2014年3月寧波地區輸埃產品共計272批、1936.93萬美元,涉及生產企業196家,基本涵蓋了機電類、化礦類以及輕工紡織類等所有工業品。而今年3月,截止3月24日,輸埃產品僅65批、781.59萬美元,同比下降76.10%、59.65%,只涉及56家企業,出口驟減。
  據檢驗部分分析,主要原因有新規實施過渡時間較緊,埃方進口商未能提供有關標準的文本,出口商不敢貿然出口,另外,考慮到在過渡期內按老標準出口的產品仍會存在遭遇埃及海關退運和不承認信用證的風險,大多企業選擇暫不出口。除此之外,埃及外匯儲備嚴重不足以及對中國貿易逆差很大,為發展本國消費性工業制成品,中國企業成為貿易糾紛的“犧牲品”。
  為保證輸埃商品順利通關,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企業加強與埃及客戶溝通,及時了解出口埃及的最新政策及動向,特別是檢驗標準的適用情況,保證貨物順利報檢、通關,避免貨物滯港或退運;與埃方簽署貿易合同時,應注明埃及政府要求的驗收標準,并向進口商索取該國有關標準文本供檢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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