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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62號公告,決定自2009年9月8日起,繼續按照2003年第49號公告,2005年第81號公告,2006年第65號公告、第68號公告和2007年第86號公告,對原產于俄羅斯、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丁苯橡膠實施反傾銷,實施期限為5年。(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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