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俄羅斯等國呼吁將它延后執行,但這項“第III階段氮氧化物控制標準”仍將按原計劃于2016年生效,不過國際海事組織(IMO)同意給予一些例外

IMO原本就計劃于2016年在特定地區執行更嚴格的氮氧化物限排規定,后來俄羅斯及其它一些國家要求將這項新規的實施時間推遲5年,但在日本、美國、加拿大以及丹麥的推動下,推遲實施的提議已遭否決。
經IMO近期商定,這項被稱為“第III階段氮氧化物控制標準”的規定將如期于2016年正式生效。屆時,它將首先適用于美國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區(ECA) 。
不過IMO已同意劃定一些例外。比如,新設立的排放控制區可自行確定上述標準的生效日期。
此外,長度超過24米的游艇可將執行時間推遲至2021年。
鑒于成員國對維持原定生效日期抱有足夠明確的支持態度,以致IMO不必再在近期舉行的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大會上再就此投票表決。
這個結果標志著日本和美國頻繁密集的游說工作已取得成功。近幾個月來,他們一直在鼓動IMO成員國支持原定的實施日期。
丹麥海事局負責人Andreas Nordseth對此表示,“這一結果從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有關更嚴格的限排規范何時出臺的不確定性。”
此外,還有項議題是針對餾分燃料可用性展開的研究是否應提前啟動,與會期間IMO未對此做出決議。按原計劃,該項調研工作應于2018年展開。
由于調研結果將對2020或2025年會否出臺新的燃料含硫量全球規范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航運協會大都希望它能在2018年之前提早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