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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元物品丟失,賠3倍快遞費了事?

2014-3-18 10:55:00 來源:半島晨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3月8日,市民徐女士的朋友通過百世匯通快遞公司,從上海往大連郵寄了一箱化妝品。可就在徐女士拿到快件時,箱子已經有部分破損,而且還有被拆開的痕跡。徐女士打開一看,發現兩件價值950元的化妝品竟然不見了。當徐女士與百世匯通上海總部溝通未果時,突然發現自己的快件在郵寄到大連時曾發現重量與最初稱重的數據不符,而百世匯通上海總部在發現后稱“麻煩貴司包扎好繼續派送吧,謝謝”。

  快遞化妝品卻少了兩件

  提起上周快遞物品丟失的事情,徐女士仍然非常氣憤。 3月初,徐女士通過上海的朋友購買了一些化妝品,價值3800多塊。 3月8日,徐女士的朋友通過百世匯通快遞公司將這些化妝品從上海寄往大連。3月13日,就在徐女士收到這箱化妝品時,卻發現有點不對勁兒。“箱子外包裝已經有部分破損了,我就趕緊打開驗貨,發現少了兩件物品。一瓶是精華護理液,一瓶是化妝水,這兩樣加起來在950元左右。 ”

  徐女士表示,自己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朋友是否給自己少放了物品。于是徐女士與上海的朋友進行了核對,在確信無誤后,徐女士又聯系到了為其送貨的快遞員。快遞員表示自己拿到箱子時就已經有些破損,可以幫徐女士找找丟失的物品,如果找不到的話可以進行賠償,具體情況還得和總公司反映后才能給出答復。

  四大疑點疑似人為拆包

  記者根據徐女士提供的相關證據了解到,徐女士的物品丟失存在諸多疑點。

  首先,通常情況下,徐女士每次接收百世匯通的快件時,快遞員都是直接聯系徐女士本人,而這次快遞員直接把東西放到徐女士單位的門崗處便離開。直到徐女士下班時,才被門衛告知有快遞。

  其次,徐女士在拆開快遞箱前,快遞的箱子已經有部分破損,此外快遞箱上面的膠帶有黃、藍白相間兩種。記者看到,其中藍白相間顏色的膠帶上標有“百世匯通”的字樣,而黃色的膠帶則為普通的膠帶,看起來似乎有二次粘貼的痕跡。

  第三,箱子里面用來包裹化妝品的氣泡膜有個小洞,徐女士特意拍了照片發給上海的朋友進行核對。而其朋友表示,在最初包裝時都是完好的,不存在有小洞的情況。

  最后,在徐女士提供的一份物流單據照片上,這批物品在最初稱重時為3.4公斤,而抵達大連時,物品重量為3公斤。因此,徐女士推測,丟失的兩件化妝品很有可能是人為拆包后拿走的。

  包裝破損包好繼續派送

  徐女士告訴記者,自己通過百世匯通內部調出了自己的運單號以及物流記錄。從這個物流記錄上可以看出,3月8日,徐女士的快件在上海分撥中心稱重時重量為3.4公斤。

  3月11日,快件抵達大連分撥中心。在“問題類型”上顯示物品破損,在“問題件原因”上顯示“此件到我司卸車時外包裝破損,實稱重量為3KG,與系統重量不符,望貴司盡快處理”。

  而“回復”卻稱,“麻煩貴司幫忙包扎好繼續派送吧,謝謝”。 3月12日,大連分撥中心稱“知悉,按貴司要求轉出”。“我看到這個記錄時非常生氣,這表明他們公司明知道外包裝已經破損且重量不符時,還讓大連這邊包裹好繼續派送,這不明顯欺騙消費者嗎。 ”徐女士表示,自己和百世匯通上海總部進行了溝通。對方表示,由于徐女士沒有保價,因此只能按照實際快遞費的3倍價格進行賠償。對此,徐女士拒絕接受。

  說法

  大連分撥中心:總部讓我們派送破損快件

  昨日,記者聯系到3月13日為徐女士派送快件的百世匯通快遞員。據該快遞員介紹,他從大連分撥中心拿到箱子時就已經有部分破損。“這個箱子在大連分撥中心卸貨時就已經破損了,然后分撥中心給我們快遞員進行派送。通常情況我們使用的都是藍白相間的膠帶,至于黃色的膠帶到我手里時就這樣。 ”該快遞員告訴記者,徐女士提出的賠償問題,他已經向大連分撥中心反映,目前已經上報給上海總部,具體賠償措施他并不清楚。

  隨后,記者聯系到百世匯通大連分撥中心,據問題受理部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徐女士的快件抵達大連時就已經出現了破損。“我們在稱重時還發現數據不符,物品的重量為3公斤,而發件方給出的數據是3.4公斤。因此我們第一時間向發件站點進行了反映,發件站點要求我們繼續派送。 ”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的快件包裝膠帶為藍白相間,至于徐女士快件上面的黃色膠帶其并不清楚。

  記者從百世匯通上海總部客服證實,徐女士的快件在發放過程中的確出現了問題。至于快件怎么丟失的?丟哪了?以及如何賠償,該客服人員并未透露,只表示目前總部已經和徐女士取得了聯系,正在協商解決。

  律師觀點

  快遞物品丟失賠償不限于三倍運費

  遼寧新世紀律師事務所牟飛律師認為,按照2013年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件(郵件)發生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快遞公司與用戶可以按照約定進行賠償;如果雙方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快遞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都主張按照三倍郵費賠償的依據是《郵政法》,但快件不是郵件,辦理賠償事宜不應該適用《郵政法》,應該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的規定。

  《合同法》規定:運輸人也就是快遞公司對運輸的快件有保管責任,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的實際價值。

  提醒

  填寫清單千萬別偷懶

  牟飛律師提醒廣大讀者:郵寄物品在填寫清單時千萬別偷懶,一定要把發貨物品詳細情況填寫清楚,這樣對今后的估價有利。比如說,發貨智能電視,千萬別簡單地寫“電視”,一定要寫明品牌、型號、數額等,某些特定物品(如字畫、藝術品)最好是聲明價值,貴重物品最好在發貨時辦理保價。

  調查

  多數市民忽視物品介紹和保價環節

  對于發快件中是否會填寫物品介紹和保價,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

  市民胡先生表示,自己從來沒有填寫過這兩項。 “通常情況,我只填寫收件人的姓名、電話和地址,從沒有填寫過其他選項,至于保價我覺得沒必要額外多花一份錢。 ”

  市民呂女士則表示,自己每次發快件時,都是口頭告訴快遞員要輕拿輕放,但也從來沒有填寫過物品詳細介紹和保價。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在一些快遞的單頁上,通常寫有“內件品名”,該欄應由顧客寄件時填寫,但多數市民都會忽視物品介紹和保價這兩個細節。不少寄件者僅在口頭告知快遞員寄送物品為何物,并未將物品名稱填上快遞單頁。

  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他每次拿快遞時都建議發件人為物品進行保價,但買單的人很少。如果保價的話,一旦出現物品損壞或丟失,收件人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自己的損失。

  此外,在填寫寄送物品時,應該把名稱、簡單介紹寫在單頁上,有助于在快遞物品出現意外的情況下,明確責任,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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