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城市道路短時間內反復開挖不僅給居民出行帶來不便,而且造成公共資源浪費。為此,廣東出臺城市地下管道建設管理實施意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確需開挖的,須經本級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而且,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若影響交通應征得公安交通部門同意。
此外,地下管線安全問題也令人擔憂,去年青島輸油管道爆炸及今年臺灣地區地下管線爆炸引發廣泛關注。此次廣東出臺新規,要求各城市政府改造老舊管線,重點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和超過使用年限、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城鎮燃氣管道,有效降低管網漏損。各城市政府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制度,對地下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維護,發現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要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