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記者從日照海關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署令[2014]225號)將于1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將對失信企業進出口貨物單證、加工貿易等多個環節實施重點審核和重點監管。
根據企業信用狀況,暫行辦法把企業劃分成了三個等級,分別為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
據了解,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情形包括: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為的;拖欠應繳稅款、應繳罰沒款項的;上一季度報關差錯率高于同期全國平均報關差錯率1倍以上的;經過實地查看,確認企業登記的信息失實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的等。
暫行辦法出臺后,對失信企業的嚴格管理將包括:較高進出口貨物查驗率;進出口貨物單證重點審核;加工貿易環節重點監督;以及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原則和措施。
誠信守法的最高等級是高級認證企業。據悉,企業如能被認證為高級認證企業,除了能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享受在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海關估價、原產地或者辦結其他海關手續前先行辦理驗放手續等便利措施外,海關還會為企業設立協調員;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享受aeo互認國家或者地區海關提供的通關便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