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減負緣何減而不輕
2013-9-27 11:03:00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作者:牛福蓮
——訪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業委員會主任劉漢元
“草根階層”的中小企業撐起了國民經濟的“半邊天”,但稅費過高已成為困擾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頭號難題。受稅費負擔過重等多種因素影響,當前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依然嚴峻。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7月22日發布《2013年上半年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及建議》報告稱,當前中國企業稅費負擔較重,綜合考慮稅收、政府性基金、各項收費和社保金等項目后的稅負高達40%左右,超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1997年以來的15年間,國家稅收增速就一直高于名義GDP增速,各項稅收平均增速為18%,而名義GDP的平均增速為13%,兩者增速的平均差值為5%。
在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業委員會主任劉漢元看來,自1982年國務院頒布《關于解決企業社會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迄今的30多年里,盡管企業減負工作作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任務中的重要內容從未停過,但是中小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甚至越減越重。
在現行稅費體系下,企業承受著哪些稅費負擔?中小企業稅費負擔積重難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怎樣才能扭轉中小企業減負“越減越重”的局面,真正實現從根源上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針對這些問題,劉漢元給出了他的答案。
稅費過高困擾中小企業的生存發展
當前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適用稅率基本相同,但是中小企業面臨的稅費比重相對于它的銷售收入和企業規模而言,尤其是表現在事實上的其他費和非稅負擔明顯重于大企業。
中國經濟時報:作為一名經營企業多年的民營企業家,對中小企業減負問題,你有何感觸?
劉漢元:中小企業負擔過重是個老問題。從1982年國務院頒布《關于解決企業社會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迄今30多年,在各項降稅減負政策密集出臺的背景下,中小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甚至越減越重。在2013年企業利潤普遍下滑,同時作為國家財稅體制改革重頭戲“營改增”今年以來繼續擴大地區和行業試點的情況下,地方稅收仍然維持著15%的高增長。
中國經濟正處在深刻調整之中,中小企業成為支撐經濟調整最廣泛的市場力量和最深厚的微觀基礎。據統計,我國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約4000萬家占全部在冊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在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緩解就業壓力、拉動民間投資、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盡管當前中小企業和大企業的適用稅率基本相同,中小企業面臨的稅費比重相對于它的銷售收入和企業規模而言,尤其是表現在事實上的其他費和非稅負擔卻明顯重于大企業。2012年的一項調查顯示,72%的被調查企業主觀感受稅收負擔沉重,認為當前國家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除了國家稅收,企業還面臨其他各種稅費,很多企業的稅費負擔超過60%,一些地方的行政性收費很高。有關方面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上繳的稅外費用大約是稅收的1.5倍,一些中小企業的稅費負擔大約占到銷售收入的5%—8%。
稅費過高已成為困擾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頭號難題。受稅費負擔過重等多種因素影響,當前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依然嚴峻,破產倒閉風波時有出現,企業和社會對此反應強烈,并已影響到國家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政府行為缺乏約束是企業負擔重的主因
我國政府職能尚沒有轉變到位,政府收支行為更沒有足夠的法律監督和約束,行政隨意性強,行政許可過多,一些行政行為失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當企業很難利用正當的制度性措施維權時,部分企業往往采取偷稅漏稅等非正當手段來表達自身利益訴求。
中國經濟時報:從企業自身經營來看,目前中小企業所普遍承受的稅費負擔包括哪些?你認為造成中小企業稅費負擔積重難返、“越減越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劉漢元:政府行為缺乏約束與公共決策機制不暢,是加重企業負擔的根本原因。
在現行稅費體系下,企業的稅費負擔主要由六個部分構成:一是稅收,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近20個稅種;二是社會保險(放心保)費,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三是政府性基金收費及專項收費,如教育附加費、文化建設事業費等;四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有償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各種收費。《2011年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財綜201247號)顯示,收費涉及57個部門228大項,子項目則上千;五是罰款攤派,主要指一些行政執法部門為了創收進行的罰款、攤派、吃拿卡要等腐敗成本,以及一些本該由政府花錢承擔的事務轉嫁、攤派給企業,如救助、非公益性臨時活動等;六是遵從成本,主要指為應對名目繁多的檢查而付出的人員、物資、時間成本等。
多年前國家制定了“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12字方針,但在落地執行上不是很到位,尤其是雖然稅基寬了、征稅嚴了,但稅制還不夠簡,稅率還不夠低,還有進一步優化與調整的空間。根據近期的調查研究和當前現狀,我認為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六個方面:
第一,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中小企業不利。大部分中小企業處于競爭性領域,利潤較為微薄,主要依靠“流水”,稅基大且交稅多,與稅收掛鉤的稅收附加費進一步加重了這方面的負擔。
第二,社會保險費負擔較重。當前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比例沒有區別對待,中小企業絕大部分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動成本權重占比大,盡管中小企業的社保體系多不完善,但與自動化技術、信息化手段應用較充分且社保完善的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這一部分存在的稅費占比相對還是重得多。
第三,核定征收不規范。不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沒有完備的賬冊體系,實行核定征稅,納稅額度更多采取估算的方式,稅務部門征稅時隨意性很大。事實上,越是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政府面臨稅收增長幅度的壓力就越大,為完成稅收任務,中小企業納稅由此不降反升,雪上加霜,這是當前經濟狀態的真實寫照。
第四,收費約束不夠,且太多太亂,出現很多“糊涂賬、無底洞”。各種基金、專項收費特別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攤派,通常是清理了一批,換個名義又冒出一批,明的減了,暗的又來了;或老的取消了,新的又設置起來,企業只能處于被動接受狀態。大企業很多時候尚不能抵擋,中小企業就更難招架。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全國通過各項專項治理,共取消對企業不合理收費10萬余項,涉及金額2856億元,共查糾涉企亂收費案件2萬余起,黨紀、政紀處分3萬余人。
第五,中小企業的遵從成本與利潤之比要高于大企業。比如,某些地方政府繞開“八項禁令”,通過巧立名目向包括大、中、小、微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轉嫁開支。
第六,國家優惠政策多流于形式。多年來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復雜多變,由于信息不對稱或門檻高、手續繁雜,政策難落地、企業難享受,多數小微企業甚至從未聽說,更談不上享受到其實惠。據福建省調查數據顯示,全省小微型企業32034家,實際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不足10%。
中小企業稅費負擔長期無法根除,究其根本原因,政府行為和公共決策是關鍵因素。現代市場經濟要求政府的基本職能就是服務,為市場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民眾服務,同時政府行為需要受到嚴格的法律約束。
但迄今為止,我國政府職能尚沒有轉變到位,政府收支行為更沒有足夠的法律監督和約束,行政隨意性強,行政許可過多,一些行政行為失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一些政府部門的出發點是自我服務,而不是服務于企業,特別是不合理的“非稅負擔”和“隱性稅負”等現象,已經不是單純的經濟政策問題,而是與政府部門的設立初衷與宏觀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此外,國家也沒有一個真正廣泛的公共決策機制,企業缺乏參與決策的通道,更缺乏與政府、媒體、各類行業協會組織足夠的信息溝通能力。當企業利益受到侵害而無力抵抗時,很難利用正當的制度性措施維權,部分企業往往就被迫采取偷稅漏稅等非正當手段來表達自身利益訴求。這些機會主義行為,對中小企業的生存和整體發展更具“殺傷力”,也客觀上鼓勵、助長了政府部門的亂來行為。
管住“政府這只手”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如管得過寬、控制資源過多、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作為,其結果一定是財政開支最多,稅收負擔最重。
中國經濟時報:對于解決以上問題,你的建議是什么?
劉漢元:我認為國家應著力減輕稅費負擔,保護并提升中小企業發展能力。當前國家正積極推行“營改增”改革,并于8月1日起將此項改革從區域試點擴展到全國范圍,預計今年將為企業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同時國家進一步的稅制改革也正在醞釀,欲借此機會認真解決中小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這將有助于保護中小微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也有利于切實提高國民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創新發展的重要力量,是社會就業的重要載體,國家要放水養魚而不能竭澤而漁,要把減輕企業負擔作為實現經濟“調結構、穩增長、促改革”的重要措施來重視和對待。為此我有幾點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系統規劃和頂層設計,真正實現從根源上減輕企業稅費負擔。第一,建議科學規劃稅與費的比例,把收費控制在一個界限之內,除非必不可少的項目,其他收費一律取消;第二,建議整個稅收中,大、中、小微企業的負擔比要有一個基本的、合理的安排,稅收負擔須與企業規模、盈利能力相匹配;第三,建議按照行業特性進行基本分類,按照不同行業的經營特點和盈利能力設計優惠政策。
二是管住“政府這只手”,真正建立約束政府部門亂收費亂罰款的機制,建立中小企業抵制政府亂收費、亂攤派的通道,并通過國家制度保護中小企業的這種反饋和博弈能力,逐漸形成舉報受理、責任追究的暢通體系和機制。建議國家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建立并推行稅費征繳監管機制,徹底壓縮收費,堅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費;建立充分穩定的地方稅體系,要確立財產稅作為地方稅主體稅種的地位,盡快開征物業稅(房地產保有環節征稅);建議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中小型企業社保費負擔重的問題,有效改善小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人力成本居多的小企業“掙的少交的不少”的現實困局;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便利化征管機制,嚴格核定征收機制,采用單一的綜合征收率征收所有稅費,由一個稅務機關代理征收所有稅費,將避免多個征管機關、多個政府部門對同一企業重復征管的情況,以降低企業遵從成本;另外,社會公益及其他社會福利的建立、運行須與社會經濟的總體發展階段相協調,過早、過多地強調福利的形成和覆蓋范圍等,可能會在相當長時間內加重政府負擔。
三是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本身的機制與作用。一切社會問題和矛盾的發生,總會被認為是政府監管不嚴,或者有關部門不作為,這從真正追究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明確自身職責、充分行使職能職權的角度來說是必要的,但這稍不注意就會變成政府的管理范圍越來越寬、作為的范圍越來越廣,導致行政成本大大增加,治理成本大大上升,最終可能與經濟和市場運行規律背道而馳,可能好心辦了壞事。管得過寬、控制資源過多、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作為,其結果一定是財政開支最多,稅收負擔最重。特別是經濟疲軟、稅收不景氣的時候,企業稅收負擔感就更顯強烈。事實上,稅費減免和稅制改革工作是經濟景氣的時候更應該和更有條件去做的事情。
因此,將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嵌入國家新一輪稅制改革細則的同時,需從市場的角度出發,真正并持續轉變政府職能。政府應更好地結合當前形勢,騰出手來主抓穩增長、控通脹、防風險等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大事,真正理順權力運行關系,全面激發制度和體制潛力,切實釋放并有效保障中小企業真正分享改革紅利,減少甚至剔除影響經濟發展的各種原生阻力。
為此,建議政府全面梳理現行中小企業稅收制度及優惠政策,建議人大、審計部門全面組織審查當前針對企業的政府性基金收費、專項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能改稅的改稅,能取消的取消。繼續收取的費用要由省級以上人大審議通過和發布,提高稅費征收的法律層次和嚴肅性,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目標明確、系統協調、規范穩定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體系,盡可能推行普惠制,并簡化優惠規定,便于基層領會和操作執行,確保讓優惠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