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十余家快遞公司被行政告誡
2013-9-18 11:19:00 來源:燕趙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滄州電(記者韓澤祥實習生王雅楠)快遞服務以簡便快捷、方式多樣、費用適宜等優勢,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普遍歡迎。但與此同時,消費者對快遞行業的投訴也在不斷增多,快件遺失、損壞、延期以及賠償不及時等問題逐漸成為投訴的熱點。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規范快遞市場經營秩序,9月17日上午,滄州市工商局對10余家快遞公司,行業經營中存在的有關行為進行行政告誡。
不得在未取得快遞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情況下開展經營活動。該行為違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之規定,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有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得漠視拖延處理消費者投訴,對消費者反映投訴的問題搪塞、敷衍。該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不得未向消費者明示,隱瞞或故意回避消費者可享有的權利。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不得在經營服務協議中含有“霸王”條款。“霸王條款”在滄州快遞行業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方式:一是限制消費者訴訟管轄地選擇權,二是單方面免除自己的合同附隨義務,三是任意設置賠償限額,四是部分限制消費者的獲賠權,五是限制消費者保價選擇權。該行為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