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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承擔查驗、不承擔損壞賠償”代收協議“霸道”

2013-7-23 8:30:00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業主須簽訂“委托協議”  物業稱是為更好地展開服務,但部分業主覺得代收協議有點“霸道”
  快遞送上門時,趕上業主不在家怎么辦呢?“你放在物業那里吧!”這樣的話經常會聽到。在業主看來,自己不能親自簽收時請小區物業代收快遞是個解決之道,但是對物業而言,代簽要承擔責任,這可是件麻煩事。最近,南京奧體新城海棠園的物業想出一招,可幫收快遞,但要業主先簽署一份“快遞代簽委托協議”,其中“大件物品不代收,食物不代收,貴重物品不代收、不承擔查驗包裹外觀等責任……”協議中一系列的規定,讓一些業主感到很受傷:“這更像是霸王條款!難道我網購一臺洗衣機,還要送到公司嗎?”
  A
  業主反應大
  不承擔查驗、不承擔損壞賠償、不代收大件物品
  最近,奧體新城海棠園的業主們對物業頗有微詞。“以前物業幫忙代收快遞,現在要簽訂一個協議之后才肯代收。”業主小唐最近對揚子晚報記者說,這份“快遞包裹代收委托協議”中有各種詳細規定,比如,不承擔查驗包裹外觀、包內物品是否完好等責任,不承擔代收物品損壞的任何賠償責任,還有,不代收裝修建材等各種大件物品等,這些規定讓大家很受傷。“協議內容雖說是為了規避責任,但這一舉措也太霸道了!”
  有業主對其中的“霸王條款”部分表示詫異,楊女士稱,網購如此發達,很多年輕人選擇在網上買裝修器材等大件物品,這些東西運到公司顯然是不方便的,如果物業拒收,那么白天上班時間,將無法與快遞實現對接。“其實業主也不會將快遞在物業那里放很久。”
  揚子晚報記者在海棠園采訪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主激動地對記者說:“別的小區也是物業代收,也沒說簽協議,小區物業公司稱自己沒有代收快遞的義務,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我們交了錢卻不能享受相應的服務,那何不用舊小區的門衛守大門的管理模式?我覺得他們應該轉變服務思路。”
  但同樣的情況,對于其他人而言,則沒有這么大意見。梅大爺對揚子晚報記者說,女兒喜歡網購,前幾天與物業也簽署了這樣一個協議。“白天女兒上班,我們有時也不在家,快遞代收一下挺好的,因為買的東西都是正常的小東西,所以沒覺得協議有何不妥。”梅大爺說,太貴重的東西女兒不在網上買,但如果遇到雙方約定先驗貨再簽收的情況,也只能等家人在的時候親自去簽收了。
  B
  物業表示為難
  代收快遞是物業服務合同外的項目,風險太大
  “代收快遞是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項目,因此額外承擔了風險,我們也很為難。”昨天,奧體新城海棠園物業服務處的一位陳姓負責人對記者這樣說。
  在物業的客服中心服務處,揚子晚報記者看到,不足10平方米的小房間內,除了一張桌子和兩位前臺工作人員,剩余的空間被各種快遞塞得滿滿當當,在房間的一側,物業購置了一個多層貨架,上面擺滿了近百件大小包裹和快遞。兩位大媽帶著孩子來取快遞,揚子晚報記者看到,他們需要在郵件登記表上簽字后才能領取,登記表上寫有收件人地址、姓名、郵件種類、代收時間和取件人簽名等資料。
  “這些都是我們幫忙為業主代勞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并沒有這樣的規定。”物業管理人員陳先生對記者說,海棠園雖不算入戶率很高,但有時候一下午也能收近100個快遞,很多都是由物業代收,快遞占地方不說,還要有專門的人來管理,是額外的工作量。“我們考慮到業主有需要,于是想提升服務質量,幫他們代收,但代收快遞確實存在風險,出現問題后不好說,物業還要擔法律責任。”
  陳先生說,關于快遞出現的糾紛,最好“未雨綢繆”,事先明確劃分責任,“這也是咨詢法律人士后,同時在了解了《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后,我們才決定與業主簽訂快遞代收協議的。”
  物業管理負責人陳先生對記者說,小區業主是自愿簽署協議的。“有些人不知道,但有快遞需要時我們也會暫時幫忙簽收,之后再建議他們簽訂協議。”對于代收協議的具體內容,陳先生表示,涉及到行業內部機密,不能給記者看。
  C
  律師認為可行
  如果物業合同沒約定,物業確實沒有代收快遞的義務
  一邊是不愿意簽收,另一邊是簽署“苛刻”的簽收協議,物業這種行為是否可行?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的周友權律師稱,一般而言,如果物業合同中沒有代收快遞包裹的規定,那么物業公司則沒有代收快遞的義務,否則,物業在收取物業管理費后有義務代收快遞和信件。“如果業主有這類需求,而物業公司也愿意,雙方應該就如何代收快遞,如何認定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以避免糾紛責任難以確定。”
  周律師表示,單就簽署代收協議而言,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但如果協議過于站在自己立場,則會傷害與業主之間的感情,如若簽署的協議被業主認為過于“霸道”,對其繼續入駐以及長期發展必然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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