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出漏洞,深圳一快遞員侵占貨款60余次后潛逃
2013-7-19 8:50:00 來源:法制日報——法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因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深圳市一快遞員竟在三個多月的時間里,先后60余次侵吞公司貨款8萬余元。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這名快遞員鄒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今年30歲的鄒某于2006年入職深圳市福田區某快遞公司,任職業務員,其主要工作職責就是負責上門收取客戶讓其公司代寄的貨物,為客戶代收貨款后上交公司,并將公司返還給客戶的貨款轉交客戶。任職以來,鄒某一直兢兢業業,未出現過任何差錯。但2009年開始,鄒某因為炒股被套,虧損了一大筆錢。為了挽回損失,鄒某就想利用自己在公司就職多年獲得的信任從公司里“撈錢”。因為業務量大,公司每日代客戶收回的貨款金額比較大,不能做到賬目日結,業務員有時候當天沒有返還貨款給客戶,公司也不能及時追究。鄒某就利用這個時間差,將公司交給自己負責的需返還給客戶的貨款據為己有。2009年10月下旬,鄒某第一次侵占了客戶的貨款,提心吊膽了幾日發現公司并沒有發現,于是又實施了第二次、第三次…期間,為了盡量避免侵占行為被發現,他還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形式進行掩蓋。2012年4月初,鄒某怕事情再也掩蓋不了,于是關掉手機潛逃。
其潛逃的第二日,就陸續有客戶到其公司反映未收到貨款,公司經查賬,發現從2009年10月下旬至2010年2月初,鄒某先后60余次侵占公司款項,每次數百元至數元千不等,累計金額居然達到人民幣84000元。
至2012年3月下旬,經快遞公司多方輾轉尋找和聯系,終于找到鄒某,鄒某亦承認自己的錯誤,稱當時是因為炒股失利才犯下錯誤,并退回贓款,雙方還簽訂了和解協議書。但是鄒某犯職務侵占罪的事實已無法改變。今年2月,鄒某被抓獲歸案。因其認罪態度好,且歸還了贓款,與被害人也達成和解,一審法院最終判處其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