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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快遞員物業各有所難,快遞如何走好“最后百米”

2013-7-13 8:35:00 來源:新華報業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不承擔查驗包裹外觀、包內物品是否完好等責任”“不承擔代收物品損壞的任何賠償責任……”南京市建鄴區奧體社區海棠園的業主們,最近陸續在小區物業人員的建議下簽訂“快遞包裹代收委托協議”。“簡直就是霸王條款!”11日上午,該小區“80后”業主馬寧靜坦言。  對網購族來說,網購東西到了,萬一自己不方便親自簽收,請小區物業代收包裹是個好辦法,但在物業看來,這可是煩心事。
  不收業主不高興,收了怕擔責
  物業幫業主代收快遞,只是舉手之勞,為啥他們不能代收?其實,物業也很糾結。在南京海棠園小區物業服務處,記者看到,由小區物業購置的貨架上擺滿數十件大小包裹。物業工作人員萬登桂給記者遞過的郵件登記表上,寫滿收件人住址、姓名、郵件種類,代收時間,取件人簽名等詳細資料,僅7月10日這天,物業就代收約40件包裹。
  “前幾年,我們只是順帶代收包裹,現在快成最繁重的事了,一天最高代收100多件。”萬登桂說,物業代收快遞,占地方不說,還要有人接收、看管。“簽協議也是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代收快件有限制條件。首先要業主電話確認,還要看是什么。護照等重要物件,還有價值500元以上的物品,不代收。”
  不代收,怕業主不高興;代收,又怕出糾紛、擔責任。這是很多物業負責人的共同心理。申通快遞公司快遞員李全溪說,老小區物業人員不足、辦公場所有限,大多拒為業主代收快件。除非業主跟物業熟悉,看面子才代收。而部分新小區態度也消極。南京建鄴區天正濱江小區保安表示,該小區物業一般不代收快件。
  物業的做法情有可原。據《物業管理條例》和郵政快遞行業管理的現行規定,物業公司沒義務代業主收取快遞。對此,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法學博士徐靜分析說,按民法,物業替業主簽收快件屬無因管理行為,即沒有法定義務,可拒絕;而一旦代收,則負有“善良保管”責任,若代收、管理快遞時出了意外,那要承擔責任。
  物業代收,快遞員少跑路
  國家郵政局5月底透露,從2006年到2012年,我國快遞業務量由10億件增至56.9億件,業務量年均增長33.7%,最高日處理量逾3000萬件,有8000多家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競爭。
  申通快遞公司業務部一位張姓工作人員介紹說,快遞員投送包裹前,通常會與客戶電話聯系,如對方不便親自簽收,快遞員征得其同意,可將派送件放在客戶指定地方。否則,作為問題件帶回公司,第二天繼續投遞。
  業內人士表示,一件郵件,投遞到位就掙1元錢,部分快遞員想提高投遞率,不能當面交到客戶手中,通常會建議客戶通知物業代收。記者在海棠園小區采訪時,正巧圓通快遞快遞員常先文到物業送包裹。他每天負責派送建鄴區6個小區的包裹郵件,日均80件左右,另外還有20來個收件。“放在物業的快件至少占一半。”他說,每天早上8點前出門,越早送完,中午就能多休息一會。
  不少受訪市民表示,快遞到了,沒法親自簽收的話,物業再不代收,也想不到有其他好的辦法。對此,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負責人王亞芳提醒,按國家規定,快遞企業應向客戶提供兩次面對面、桌對桌的免費投遞。這次沒法收,市民可跟快遞員再約送件時間。
  三方多贏,還靠法律鋪路
  業主需要便利服務,物業也得合理避險,讓物業放心代收快件,還得有個多贏之策。
  有律師提出,從延伸和完善物業服務的角度來說,物業為業主代收快件是現實之需,也是物業增值服務。在業主委托的前提下,物業可與快遞公司建立合作關系,后者須按協議向前者支付管理服務費。
  江蘇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志民認為,業主、物業和快遞企業如能達成三方協議,那是最理想的。業主和物業的協議最為重要,雙方應明確代收流程,界定雙方責任,明確是否可以開件驗收、出現問題如何處理、限時取件等。
  6月下旬,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郵政條例(修訂)》,計劃于年底前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年內正式出臺。其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應為郵政、快遞企業投遞郵件提供便利;無法按址當面投交郵件,收件人同意交由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可按物業合同約定代收、代轉郵件。
  對此,姜志民提醒,存放快遞包裹的場所,快遞企業和物業單位是否涉及代收費用,代收物品一旦出現損壞、丟失如何劃分賠償責任等,物業管理、郵政快遞等相關部門都應出臺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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