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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引熱議

2013-5-21 10: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近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在我市落地執行的消息經本報報道后,引起了各方熱議,包頭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張鵬云研究后認為,新《辦法》體現了傾向于消費者的精神,但其中有關賠償的條款在具體操作中還不夠成熟,目前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張鵬云表示,賠償條款中,最主要的就是物品的價值,但是這一點卻是爭議最多的,比如,正品蘋果手機價值5000元左右,但是水貨的價值要少很多,誰來證明丟失的物品是水貨還是行貨?還有,消費者網購肯定是為了便宜,比如商場里賣2000元的衣服,網上可能只賣800元,那么衣服寄丟了,該按照哪個價格來賠償?這些細節,都需要具體討論。
  張鵬云還認為,依照新《辦法》,快遞企業今后可能會為了降低企業的風險而強制要求客戶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但是這對于消費者又顯得很不公平。一方面,按照相關條例,消費者即使不買保價也會獲得商品原價值的賠償,所以肯定不愿意買保價;另一方面,如果消費者被迫買了保價,就意味著新《辦法》執行的成本,被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張鵬云表示,從實際情況看,快遞公司丟失物品,肯定是有責任,但作為消費者,郵寄貴重物品不保價或者是貨運單填寫不完整,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目前消協對此類問題的調解,還是要針對具體案例來進行。比如不久前內科大一名大學生網購了一個價值100多元的U盤,被快遞公司丟失,最終消協調解快遞公司賠償了80元,這個賠償,既不是按照3倍運費的原則,也不是按照物品價值的原則,而是綜合考量后的結果。
  就此問題,主管部門——包頭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科的科長孫淑華介紹說,如果消費者投訴到了郵政管理部門,他們的調解原則肯定是按照商品價值賠償,在這個原則下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對此不認可,可以依據《合同法》等法規,走法律訴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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