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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臨時用工的法律風險

2013-4-17 11:0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臨時性的用工是物流企業用工中的普遍現象,隨著我國對勞動者利益保護的加強,法律對于企業臨時用工的要求越來越高,企業由此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多樣化。如何提高臨時用工法律意識、加強相關風險防范,是廣大物流企業必須加以高度重視的問題。
風 險 提 示
    企業臨時用工可能會構成承攬關系、雇傭關系或者勞動關系,依此順序,企業的法律責任逐步加重。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是自擔風險,而在后兩種關系中原則上都由企業承擔雇傭或勞動過程中的風險。在勞動關系中,企業對勞動者生存、發展有更多法律義務,責任最重。由于對勞方利益保護,此三者法律關系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有關主管部門在事故或爭議發生后也傾向于保護勞方,企業可能原本只想發生責任較輕的用工關系,卻易被認定為與勞動者存在責任較重的勞動關系,因此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
法 律 依 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案 例 呈 現
鄭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象物流分公司訴吳喜林勞動合同糾紛案
    工人吳喜林到鄭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象物流分公司(下稱金象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金象公司未為吳喜林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手續。某日,吳喜林在工作時受傷。金象公司、吳喜林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書》一份,該協議書載明:吳喜林系金象公司方臨時工人;吳喜林在工作時受傷,后金象公司將吳喜林送至醫院治療并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經雙方協商,金象公司一次性賠償吳喜林后續治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3000元;雙方勞動關系從該協議生效時解除;吳喜林領取上述費用后自愿放棄賠償差額權利;吳喜林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吳喜林不得就此工傷事件再向金象公司及其他任何人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等。后金象公司向吳喜林支付了23000元。
    第二年,吳喜林第一次以金象公司為被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存在勞動關系;金象公司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5564.4元。吳喜林被認定為工傷。同年,吳喜林傷殘等級被確定為九級。吳喜林再次以金象公司為被申請人,就其工傷待遇等事項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認為雙方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書》對工傷賠償的約定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賠償的規定,裁決金象公司向吳喜林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第二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部分17094.1元。后來,吳喜林第三次以金象公司為被申請人申請仲裁,勞動仲裁委裁決:金象公司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35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0700元、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1918.75元、未參加失業保險的經濟損失1560元、勞動能力鑒定費300元。金象公司不服該第三次仲裁裁決,于是向法院起訴。
法 院 裁 判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書》中,金象公司已認可吳喜林系自己的臨時工,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發生工傷事故后,金象公司、吳喜林協商解除了勞動關系,金象公司應向吳喜林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于雙方簽訂的《工傷賠償協議書》對工傷賠償的約定違反《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賠償的規定,金象公司應支付吳喜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能力鑒定費、醫院檢查費,共計四萬八千三百六十八元七角五分。
律 師 支 招
    企業應當按照自己的用工需求制定不同的用工方案。如果企業只是偶爾用工,并且用工目的主要是為獲得完成特定工作的成果,該成果的目標確定、所需時間也相對確定。建議企業使用承攬合同,將該工作發包給獨立的個人,使其獨立完成,自擔風險。
    如果企業該項工作內容不確定,時間也不確定,需要將提供勞務的人納入本企業管理,但又不希望對其承擔較重的責任,建議企業與專門機構簽訂第三方勞務派遣協議,讓該企業向本企業派遣用工人員,而該人員的勞動關系等其他責任都由該專門機構承擔。
    如果企業不能通過上述方式解決臨時用工問題,建議企業臨時用工時,時間不要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企業想繼續用工或長期用工的,應提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形,如果勞動者從事的是風險較大的工作,企業應按需要為其投保保險,避免發生事故后,企業承擔雇主責任或者工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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