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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原產于日美的進口間苯二酚征收反傾銷稅

2013-3-25 10:20:00 來源:國際商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13號公告,終裁決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存在傾銷,中國國內間苯二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經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繳納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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