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內河骨干航道例行養護管理規定》頒布實施
2013-3-2 11:55:00 來源: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規范全省內河骨干航道例行養護管理,鞏固骨干航道建設成果,提高骨干航道例行養護標準和要求,確保航道暢通,省港航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航道養護管理規定》、《內河航道維護技術規范》等有關法規、規章和標準,結合全省《內河骨干航道經常性養護管理規定(試行)》自2006年以來的實施情況,經征求各地意見、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并報省政府法制辦備案,《浙江省內河骨干航道例行養護管理規定》正式頒布實施。 該規定分總則、例行養護管理、技術考核、資金管理、附則5章29條。適用于全省境內京杭運河等8條內河骨干航道的例行養護管理,其他內河骨干航道參照執行。該規定明確內河骨干航道例行養護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按照“高標準養護、嚴要求管理”的原則,堅持周期性養護與預防性養護相結合。對全省骨干航道巡查、水下斷面監測、航道疏浚、護岸和管理碼頭修復、航標養護、清障、綠化養護、養護工程質量、內業資料、技術考核、養護資金管理等例行養護工作內容和工作制度作出了具體要求。該規定將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