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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中的中美蜂蜜貿易戰爭

2013-12-17 10:14:00 來源:中國貿易新聞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中國蜂蜜企業很難進入美國市場,因為他們要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在接受《中國貿易報》記者采訪時,東方巨人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頤壽園(北京)蜂產品有限公司總裁陳紅軍表示。 
  2012年11月1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再次作出日落復審裁定,若撤銷現有的對中國進口蜂蜜的反傾銷稅令,很可能會導致在合理的、可預見的時間內涉案產品繼續對美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從而決定繼續對從中國進口的蜂蜜征收巨額反傾銷稅。
  “這意味著,美國將繼續維持目前的反傾銷稅率,其中除對浙江、江蘇、上海、安徽、河南、內蒙古等地的少數幾家中國蜂蜜生產商征收25.88%至57.13%的稅率外,中國其他蜂蜜生產商普遍將被征收高達183.8%的反傾銷稅(即每千克蜂蜜被征收2.63美元稅額)。”陳紅軍說。
  所謂日落復審,是指在征收產品反傾銷稅5年后,相關機構進行復查以確定未來是否繼續征稅。根據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任何最終反傾銷稅,均應自征收之日起5年內終止。日落復審將決定反傾銷是繼續生效、延伸、提高稅率,還是終止。
  對于美國的第二次日落復審裁定,沒有一家中國企業應訴。
  對此,一位了解美國蜂蜜反傾銷案的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說,這是因為長期以來,美國商務部對待中國蜂蜜企業采取很多不公正的做法,并且一直都沒有改變。
  “規則未變,應訴又有何用?”上述業內人士舉例說,比如,美國商務部在復審中不接受中國提供的替代國參考價格,而是一直采用非常高的印度原蜜價格作為替代價格,并且對中國蜂蜜的審查非常嚴格,造成中國蜂蜜企業在復審時取得的稅率一直不理想。
  “在綜合權衡利弊之后,中國企業選擇了集體沉默。”業內人士說。
  事實上,中國蜂蜜企業的應訴積極性,在第一次日落復審時已經顯得明顯不高。
  對于6年前的那次應訴,上述業內人士坦言,當時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想組織企業應訴,以改變日落復審的裁定。“然而,大多數企業已經信心不足,經過綜合考慮,紛紛決定放棄應訴。”該業內人士解釋說,這是因為勝訴的可能性不大:一方面,在美國對華幾百件反傾銷案件中,日落復審階段打贏的僅有幾個,勝訴的概率比較低;另一方面,美國蜂蜜業界態度十分強硬,希望將限制中國蜂蜜進口行動進行到底。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雖然經過這兩次日落復審,中國企業信心漸失,但在2000年,美國向中國發起反傾銷調查時,不少企業還是非常積極的。
  2000年9月29日,美國兩家蜂蜜協會分別向ITC和美國商務部遞交了起訴書,指控中國對美國市場傾銷蜂蜜,起訴傾銷幅度為169%至183%。
  “當時,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組織了十幾家企業應訴,包括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相應訴訟。”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美國商務部2001年9月28日公布的終裁結果中,應訴企業稅率為25.88%至57.13%,而其他未應訴蜂蜜廠商的稅率則高達183.8%。
   “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商務部曾多次與美國商務部就此案進行接觸,中美蜂蜜業界也曾試圖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一直未取得預期效果。”上述業內人士說。
  中國企業“灰色通關” 美國嚴格審查
  為了躲避美國的高額反傾銷稅,不少企業不得不在產品包裝和提貨單上做手腳、將蜂蜜改頭換面,或以果汁、糖漿和甜味劑等產品的名義進入美國;此外,他們還利用轉口貿易、注冊多家公司、小貨量進口等多種“灰色通關”方式,將中國蜂蜜出口到美國。
  一宗被揭發的案件中這樣描述了中國蜂蜜的“灰色通關”:來自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商人們,故意把裝有中國進口蜂蜜的貨柜桶標示為“米果糖”;通關以后,這些“米果糖”在倉庫里被再次換標,重新封裝成琥珀蜂蜜,然后出售給美國消費者。
   “灰色通關”的曝光,在今年2月達到了高峰。
  據彭博新聞社報道,2月20日,美國海關下屬的移民和海關執法局(USICE)宣布破獲“有史以來最大的反傾銷刑事案件”,該案指的是一宗大量中國蜂蜜在進入美國時偽裝成來自其他國家蜂蜜的案件。
  “蜂蜜行業因反傾銷欺詐而受到了攻擊。”美國入境和海關執法局副局長丹尼爾·拉格斯代爾表示,這起案件只是該局調查的商業欺詐案的“冰山一角”。
  這項調查源自2008年開始的“蜂蜜門計劃”,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聯邦當局指控14人涉嫌逃避約8000萬美元的反傾銷稅;最新階段的調查結果導致美國最大的兩家蜂蜜供應商,得克薩斯州的Honey Solutions(第一蜂蜜控股公司)和密歇根州的Groeb Farms(格羅布養蜂場公司)與政府達成延期訴訟協議,并分別支付了100萬美元和200萬美元的罰款。
  美國政府針對中國蜂蜜執法時,經常采取“釣魚”的做法。諸如Honey Solutions日前宣布,會積極配合美國執法部門的偵查工作,提供臥底采購總監的職位,以引誘不法商人上鉤。
  這種“釣魚”的偵查方式,本來多用于走私、販毒、造假、販賣軍火等犯罪領域,假扮成交易方的警察,用秘密錄音等方式獲取嫌犯的罪證。
  而對于商人們鋌而走險的行為,陳紅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其實商人們采用轉口貿易的方式向美國出口中國蜂蜜,不僅需要繳納疊加關稅,以及由此帶來了航運、人力成本等流通環節的費用,而且還要承擔高額罰款的風險,因此,利潤并不比走正規出口渠道所得高多少。
  中國新出口商“買磅” 美國設置門檻
  美國雖然從2001年開始對中國蜂蜜征收高額反傾銷稅,使得從中國進口的蜂蜜數量一度下跌,但在隨后的三四年中,中國對美國蜂蜜出口量卻穩步回升,反傾銷并未阻止中國蜂蜜進入美國市場。
  “這是因為在最初幾年中,一直有層出不窮的中國新出口商在美國商務部做復審,而且一直能夠成功‘買磅’。”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所謂新出口商復審,是對新出口商提出的復審申請進行審查的程序。
  “當時,新出口商隨時可以參加復審,并且在美國商務部對其終裁出臺之前,可以在保險公司的擔保下,不用交納最高稅率的保證金,也就是以零稅率向美國出口中國蜂蜜,這就是‘買磅’。”業內人士介紹說,實際上,新出口商只要交給保險公司一些費用就可以出口了,且數量沒有限制。
  這一根據來自美國《烏拉圭回合協定執行法》。該法規定,復審機關一旦立案復審應當立即通知海關,允許進口商為新出口商的每一單進口被調查產品提供保函或其他擔保而不用交納現金保證金。
  然而,包括美國養蜂組織在內,所有行業起訴方都發現了這一漏洞,遂向美國國會呼吁,要求停止“買磅”。
  為此,2006年,美國取消了《烏拉圭回合協定執行法》中的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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