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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2013-11-13 10:40:00 來源:蘭州晨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11月11日,省人大常委會全文公布《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征求全省各界的意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13年11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至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據了解,目前我省道路運輸管理執行的法規為1997年5月28日甘肅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甘肅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草案)》(簡稱《條例》)明確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統籌城鄉運輸發展,完善現代道路運輸體系,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逐步實現城鄉、區域客運一體化;應當將道路運輸站(場)、公交站場等交通設施布局和建設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并在土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在客運方面,《條例》明晰了班車客運和包車客運的具體細則,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班車客運線路發展計劃,并定期發布班車客運、包車客運運力投放計劃。班車客運、包車客運的經營期限為四年到八年;經營期限屆滿的,由原許可機構收回經營權。在公共汽車客運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道路狀況等因素,合理設置公共汽車線路、站點及班次,必要時可開設公共汽車專用道。鼓勵公共汽車客運線路向郊區、毗鄰鄉(鎮)村延伸,為公眾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務。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全額出資購買營運車輛,不得以掛靠、租賃等方式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權。在貨運方面,《條例》規定,要鼓勵采用集裝箱車輛、封閉廂式車輛、重型車輛和甩掛運輸方式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條例》規定,班車客運經營者未按批準的線路、停靠站點、營運方式和班次從事經營,包車客運經營者未按照約定的車輛、時間、起訖地和線路運行等違規情形,將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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