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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花樣翻新

2012-9-3 10:54:00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對中國企業來說,證明自己產品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并不困難,困難的是如何在訴訟過程中保護好自己的非專利技術,防止美國企業從中漁利。中國政府應如法炮制,對美國的產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調查,因為這樣做可以更加具體地了解美國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也可以借此機會警告美國企業,不要試圖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條款阻礙中國的科技進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2012年8月21日決定對中國、日本、韓國等國企業出口到美國的無線電設備進行337調查,以確定上述企業是否存在專利侵權問題。這是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新花樣。 
  所謂337條款,實際上是指美國《1930關稅法》第337條。按照該條規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有權調查專利、商標侵權糾紛,有權對商業秘密、商品包裝,虛假廣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全方位的調查。這項規則被稱之為保護知識產權規則,但由于立案調查權掌握在美國執法部門的手中,因此,被調查的企業必須提供詳細的抗辯資料,而這樣一來,必然導致被調查企業知識產權因為啟動調查程序而受到損害。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中國企業的商業秘密提出指控,那么,中國企業就不得不通過正式的方式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有關證據材料,以證明自己享有商業秘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可以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獲得美國企業需要的商業秘密。所以,調查本身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的表現,而調查的結果有可能會導致中國企業實際利益受到損害。
  人們注意到,美國上個世紀30年代頒布的關稅法中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長期備而不用,只是最近一段時間,頻繁對其他國家發起有關知識產權的調查。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國的競爭力正在不斷下降,而美國已經通過國際組織,為發起保護知識產權的調查行動鋪平了道路。
  誕生于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是一個關于減讓關稅的貿易組織。關貿總協定關注的中心在于各國的關稅,而不在于各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當時作為戰勝國的美國之所以發起設立關貿總協定組織,其目的是為了向其他國家推銷自己的工業制成品。上個世紀90年代美國之所以主動提出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取代關貿總協定,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國在傳統的工業制成品出口方面已經失去了競爭力,美國必須將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內法律改造成國際組織制定的規則,正因為如此,美國在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過程中,不斷地改變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走向,從而使世界貿易組織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在歷次世界貿易組織發起的多邊談判中,美國都提出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這充分說明美國為了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已經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框架內進行了周密的布局,現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向其他國家發起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調查,實際上是在收割長期以來在國際貿易中積累的成果。
  從世界貿易發展的規律來看,美國這樣做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世界貿易競爭大體上經過三個階段:價格與質量的競爭、專利與技術的競爭、制度與標準的競爭。當初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候,美國把大量的精力用于討論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問題,要求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對美國作出特別承諾,以保護美國的知識產權。現在看來,美國早有預謀,他們已經充分意識到,中國在國際貿易競爭中,必然會利用自己的人才優勢在知識產權領域脫穎而出。此次對中國企業發起有關知識產權調查,只是一個開始,今后美國為了保護本國的市場,還會不斷地對中國發起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調查和訴訟。
  知識產權是一個來自西方國家的制度,盡管中國的一些知識產權學家把中國古代一些保護商業品牌的行為看作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源頭,但任何一個研究知識產權的理性學者都承認,知識產權是工業化社會的產物,是西方國家在工業化革命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套保護知識成果的法律制度體系。知識產權的特征就在于,以國家法律保護換取技術的公開,以技術的公開來促進技術的革命,以技術的革命增加財富,以不斷積累的財富造福于投資者。這種看起來完美無缺的邏輯體系,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遭受巨大的挑戰,由于知識產權保護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因此,對那些新興的工業化國家來說,知識產權非但不能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反而成為阻礙本國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障礙。美國曾經利用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壟斷治療艾滋病藥品的生產技術,結果導致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特別是非洲一些國家的病人因為不能及時得到藥品治療而死于非命。
  現在美國正在利用自己儲備的知識產權,不斷地阻礙其他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中國企業發起的有關知識產權調查,實際上是要禁止這些企業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產品。這當然是螳臂當車,不可能取得實質性的效果。但是,正如前面我們分析的那樣,由于知識產權有一定的保護期限,因此,即使中國企業掌握了生產某些產品的技術,也未必能在市場上獲得足夠的利潤,其中的道理非常簡單,由于美國搶先申請了專利,并且獲得了法律上的保護,因此,中國企業要想在美國市場銷售產品,必須向美國的專利企業付出高昂的專利轉讓費,這對于中國企業來說是巨大的損失。不僅如此,由于知識產權中包括大量的非專利技術,而這些技術一旦擴散,就會造成無可挽回的后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調查的過程中,很可能會掌握中國企業的非專利技術,并且利用這些非專利技術生產產品,與中國企業搶占市場。
  從反傾銷、反補貼的訴訟,到有關知識產權的調查,美國為了保護本國的市場無所不用其極。從表面上來看美國是在主動進攻,但從本質上來說,這種現象恰恰說明美國的競爭力正在不斷下降。美國政府在保護本國市場方面竭盡全力,但未必能夠取得實質性的效果。雖然美國已經充分發揮自己的國際影響力,將關貿總協定改造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并且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為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服務,但由于越來越多的工業化國家正在覺醒,他們不會任由美國利用世界貿易組織制定阻礙人類發展的世界貿易規則。美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所享受的“戰爭紅利”已經消耗殆盡,美國要想重振雄風,必須另辟蹊徑。
  對中國企業來說,證明自己產品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并不困難,困難的是如何在訴訟過程中保護好自己的非專利技術,防止美國企業從中漁利。中國政府應如法炮制,對美國的產品進行知識產權保護調查,因為這樣做可以更加具體地了解美國知識產權的核心內容,也可以借此機會警告美國企業,不要試圖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條款阻礙中國的科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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