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頻現 “天坑”誰來承擔莫大責任
2012-9-19 9:28: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實習記者王澤彥
近年來,我國一些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頻現。一個個突然降臨的“天坑”,一次次把城市道路安全建設問題推上風口浪尖。人們不禁要問:為何“天坑”塌陷事故頻現?
“天坑”吞人頻頻上演
這樣一組鏡頭,足以使人心驚肉跳——○●北京“咣當一聲巨響,我以為隔壁工地上的房子塌了,就往外跑,看到一輛黃色的大巴蹲到了路上,幾個輪子沒了。”回憶起9月10日,北京車公莊附近的文興西街路面突然塌陷,該路邊包子店老板娘仍驚魂未定。
該“天坑”導致經過的一輛客運巴士后車輪陷入坑里。9月12日,記者前往事發地點,見塌陷的路面已修復平整,留下了一個約15平方米的大“補丁”。
記者找到依舊停留在距離事發點30米處的黃色大巴車,見到了司機杜師傅。“當時,我正在開車,車頭往上一跳,還沒回過神兒,車屁股就往下墜。我趕緊下車看,后車輪子已經給埋進去了。”杜師傅講解當時的情況。
據杜師傅介紹,大巴車沒啥大礙。事發不久北京市政、交通委等部門的人都來了,安排了一輛吊車,把大巴車給提了起來。杜師傅對北京處置事情很滿意,只是大巴車需要做下安檢。
據悉,事發后市政工作人員表示,要對路面進行評估后,才會決定是否大修。可看著修好的路面,已知已經不可能“大修”了。
結束采訪時,杜師傅依舊擔心再次碰到城市路面塌陷事故。
杜師傅的擔心并不多余,自北京“7·21”特大暴雨后,北京城區出現大大小小99處城市道路路面塌陷等突發事故。
如果說北京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留給我們一個教訓,8月份哈爾濱一連串的塌陷事故,令我們不得不深刻反思。○●哈爾濱
8月14日下午16時,哈爾濱市南崗區遼陽街90號附近,一如既往地平靜安詳。然而就在此刻,路面突然塌陷,4人不幸墜入10米深坑。之后,雖經緊急營救,但還是造成2人受傷,2人不幸遇難的慘劇。
隨后3天,哈爾濱又發生了3起道路塌陷事故,加之此前5天內發生的2起事故,9天之內接連發生7起城市道路塌陷事故。
正當大家沉浸在對接連塌陷事故的反思之時,8月28、29日,哈爾濱又接連發生了兩起城市道路塌陷事故。
如此高的頻率,令人震驚,緣何看似安全的道路,變成吞噬生命的“黑洞”?而后不久,從鄭州傳來一個不幸的消息。○●鄭州
9月2日,河南鄭州市老107國道小劉橋附近的道路突然坍塌,塌陷面積大概有500平方米,深6、7米左右,造成一人被埋遇難。這是近兩個月來,我國發生的又一起嚴重的城市道路塌陷事故。
與北京、哈爾濱相似的是,這也不是鄭州的個例事故。8月20日,在鄭州市文化宮路與隴海路交叉口東約100米處發生道路塌陷事故,塌陷大坑面積約為4平方米、深約1.5米,導致路過的一輛轎車栽進路坑。
在鄭州市棉紡路與秦嶺路交叉口處,不足200米的路段上,近兩年來,已塌陷過10余次,其中最大的一次塌坑面積超過了30平方米。據悉,早在2007年棉紡路曾進行過全面整修,投入使用3個月,便不斷出現塌陷事故。當地居民感嘆:千條理由,不如修一條好路。
……
兩個月來,大連、蘭州、烏魯木齊、上海等全國各地頻繁發生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慘劇。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頻繁發生?
是天災還是人禍
城市道路上頻繁出現的塌陷問題,原因在哪里?○●天災
塌陷“天坑”事故屬于自然災害的一種,天災是導致道路塌陷的原因之一。據悉,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地質現象。它具有隱伏性、突發性、群發性、多因性等特點。“城市道路塌陷不排除天災造成,暴雨造成的土質疏松、地下水自然流動沉降,加之城市膨脹帶來的交通壓力,致使地面生態難以承載日益膨脹的城市需求,是導致道路塌陷事故的原因之一。”德利得物流總公司總監惲綿告訴記者。
哈爾濱、鄭州等地的道路塌陷事故,大都經過暴雨之后形成。降雨導致土層結構變化,容易誘導地面塌陷。
據北京市地質調查研究院一工程師介紹,大暴雨之后,雨水使得松散沉積物孔隙處于飽和狀態,砂礫石間的摩擦力相對減小,容易產生塌陷。比如,哈爾濱位于松花江不同時代形成的階地上,巖土體線性特征明顯,在各級階地前緣和后緣巖土體變化的地方,則容易產生塌陷。
然而,雖然不排除天災影響,但城市道路歷經人為修造,地下空間開發等,更多的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則是“人禍”使然。○●人禍
道路監管、運營維護缺乏,是導致城市道路塌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國北方工業公司高級政策研究員王佐對本報記者指出:“公用事業工程建設管理出現的問題,亦即公共設施服務不到位,缺乏科學規劃導致對土地資源環境的破壞,容易致使道路塌陷。”
道路設施管理機制缺陷。長期以來,我國對于道路管理缺乏明確的分工,加之歷史遺留等問題,導致道路從屬問題難以解決。城市道路修建、養護、監管涉及交通管理、工程行政主管、路橋養護以及城市規劃等眾多部門,形成“九龍治路、各管一段”格局。因職責交叉、不明,對城市道路沉降事故監管不到位,出現問題責任落實不清,導致城市道路頻繁塌陷也無人重視。
工程質量差,監管檢測形同虛設。據行業人士透露,我國城市道路建設監管不力。很多工程中,監理和施工方名為分開,實則一伙,“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監督難以落實,建設質量更是難以保障。
城市道路塌陷后,相關部門急于掩蓋問題,往往難以對道路進行檢測、調查,而匆忙的修補,大都“一車瀝青下去”,打個“補丁”了事兒。如果這些是“路面上”的原因,地下管線胡亂鋪設,缺乏規劃、監管,亂開道路“拉鏈”現象,則是導致道路塌陷“路面下”的原因。
埋在路面下的管線涉及部門眾多,且管線交錯,治理監管難度大。不少道路塌陷就是管道破裂致使。
9月11日,濟南市洛安路中段北側馬路上道路塌陷,產生5平方米左右的水坑,經檢查,發現是熱力管道漏水所致。地下的熱力管線、自來水管線以及排水系統管線是造成城市道路塌陷的罪魁之一。由于管線泄漏,漏水沖淡土層,導致道路地下形成空洞,從而造成塌陷。
北京市國土局某官員指出,導致道路出現“天坑”常見的原因之一是道路施工后,回填時夯實和碾壓的程度不夠,致使道路承受力變弱,破壞路基,埋下了道路塌陷隱患。
要問責更要善后
很多城市發生道路塌陷事故后,往往會采取匆匆處理現場、修補路面通行,以盡快息事寧人,卻很少能徹底調查事故發生的根源。
有人說,“我們是善忘的一代”。面對城市道路塌陷,大家往往關注這一事故造成的結果,只關“新”,而不懷“舊”。往往新的事故出現之后,新聞鋪天蓋地,而之前發生的事故處理責任落實,難覓蹤影。令人尷尬的是,城市道路塌陷,往往是修好了事;一旦發生大事故,卻難尋責任方。去年4月北京發生大卡車被吞噬填埋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向哪個部門追償卻成了難題。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盧潁中告訴記者:“針對城市道路塌陷事故,調查原因認定塌陷事故責任方為施工方、監理方,或管線歸屬方,甚至相關道路監管部門的,其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此,城市道路管理問責機制的建立、完善迫在眉睫。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對道路建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乃至相關管理部門實行責任追究制,將能威懾施工方、監理方履行職責,督促相關部門加強道路運營、監管,從而維護一個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建立問責機制是發展所趨,同時針對類似事件,應建立相關保障基金,以提升應急、保障機制。”惲綿告訴記者。保障基金的建立,能及時提供救助基金,避免因部門推委而造成救助資金短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