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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手鐲快遞途中斷裂 快遞公司只賠30元

2012-9-12 9:54:00 來源:汴梁晚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記者楊柳村報道 市民李先生通過快遞寄給外地朋友一只價值3800元的翡翠手鐲。他的朋友卻在驗收時發現翡翠手鐲已斷裂成4截。憤怒的李先生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沒想到,快遞公司只愿賠付30元。

  9月3日下午,李先生聯系了快遞公司,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可快遞公司的客服對他說:“由于您當初沒有對貨物進行保價,按照規定,我們只能賠付您30元。”

  昨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兩位律師,他們所持的意見有所不同。陳寶玲律師認為,根據《郵政法》第47條的規定,保價的郵件按保價額賠償;未保價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郵政企業在營業場所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郵件單據上,應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即視為明示告知,未注明的無權要求限制賠償。快遞業務適用于郵件業務相關規定。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告訴記者:“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快遞公司一旦對客戶辦理快遞手續,雙方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快遞公司必須保證物品平安、快速地運輸至收件人手中,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快遞公司已經構成違約責任,必須要作出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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