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快遞資訊

《快遞運單》國標10月實施

2012-9-10 10:26:00 來源:濱海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記者日前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查詢獲悉,《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該國標將對我國快遞公司的運單統一格式。但記者調查發現,由于《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對于未保價物品的賠付標準或仍難統一。
  宅急送天津分公司總經理葛家和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各家快遞公司的快遞運單都是由自己制定的。快遞運單正面的內容都差不多,主要包括收發件人資料,內件詳情等,背面是關于責任與義務的條款,各家的規定就不同了。記者調查發現,不同之處主要集中在未保價物品的賠付標準上。例如,EMS、圓通、宅急送規定快件丟失按運費3倍賠償;韻達、匯通、申通則規定5倍賠償;而一些本地快遞公司則強調未保價物品丟失按每件最高200元賠償,甚至表示不賠償。
  “快遞運單既是用戶與快遞公司之間的有效合同,也是記錄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務約定的重要單據。”天津市郵政管理局市場監察處主任祝志平表示,有的快遞公司為躲避責任,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該國標將使快遞運單更加規范,更好地保障用戶權益。然而,記者采訪中了解到,由于《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對于未保價物品的賠付標準或仍難統一。
  天津市快遞協會副秘書長張海軍指出,由于各家快遞企業的經營成本和方式有所不同,賠付標準統一并不容易實現。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快遞物流企業經營的快遞業務,并不是郵政普遍業務,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五條:“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本章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從《郵政法》第五章損失賠償下的第四十五條到第五十條的規定,并不能適用于一般的快速物流企業。出現快遞物品丟失損毀賠償糾紛事宜,快遞物流企業不能以《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作為減輕責任的擋箭牌。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東光認為,快遞公司郵寄單據背后的格式條款規定,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快遞公司應該按《合同法》,嚴格履行將托運的物品及時、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的義務,因自己的行為而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