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甩掛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公布
2012-8-25 15:34:00 來源:現代物流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甩掛運輸試點工作,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日前印發《公路甩掛運輸第二批試點工作方案》 (以下簡稱 《方案》),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方案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做好本地區第二批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及專項資金的申報、初審和匯總上報工作。《方案》明確,納入第二批公路甩掛運輸試點范圍的項目承擔企業(單位)應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開展甩掛作業所需的設施設備和信息化運作條件,以及穩定的甩掛運輸業務需求。東部地區試點項目至少擁有牽引車50輛、掛車100輛,中、西部地區試點項目至少擁有牽引車30輛、掛車60輛。試點項目應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和示范引導作用,兩家企業(單位)聯合達到條件的,可以聯合申報甩掛運輸試點。
試點項目的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分為4個環節:一是項目承擔企業(單位)根據試點項目條件向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二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擇優推薦試點項目,聯合報送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三是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各省推薦項目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聯合確定甩掛運輸試點項目、站場及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發文告知地方,并對其《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認定。四是試點項目甩掛運輸站場建設(改造)完成交工驗收,車輛購置和甩掛運輸信息系統建設(改造)實際完成,各試點線路均已開通后,項目承擔企業(單位)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照審定的《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對試點項目進行審查驗收,出具驗收初審意見,報交通運輸部,抄送省級財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終審后,出具驗收審核意見,抄送財政部。《方案》提出,企業(單位)申報及各省報送推薦試點項目時間為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逾期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不予受理。交通運輸部會同財政部審核確定試點項目時間為收到各省上報的項目申報材料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屆時兩部門將聯合發文確認第二批試點項目。試點項目實施時間為2012年9月~2014年9月。 (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