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嚴懲司機就能解決的
2012-8-21 12:1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王捷
7月19日0時許,張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載沙石料,行駛至懷柔區寶山鎮寶山寺白河橋上時,因車輛超載110余噸致使該橋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懷柔分局交通支隊認定,張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今年7月,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賠償懷柔公路分局經濟損失1556萬余元。
超載惹出這么大的麻煩,闖下這么大的禍,犯下這么大的錯,被送上法律審判臺,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并承擔巨額賠償,是當事人始料不及的,也是全國首例。對從事運輸的司機來說,這是需要謹記的教訓。但這樣的教訓能嚇退超載者、治好公路超載現象嗎?答案是否定的。
這雖然是一個教訓,不過這樣的教訓太離譜了。每一個從事運輸的司機心里都清楚,像這種超載110噸的現象,是絕無僅有的。而有了這次教訓之后,每一個司機在超載前都會掂量,到底超多少才能保證自己安全,而不會闖禍。換言之,基于這次教訓,司機超載會有所收斂,每次超載前會作出基本判斷,以保證安全。但不論司機怎么小心,不超載是不可能的。
這是為什么呢?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惠州市旅游局長黃細花曾說過一句針砭時弊的話:“超載是被逼的,誰不知道不安全?但只治超載,不管其他,是行不通的,司機就沒法活了!贝笸薪还懿块T曾經做過一個實驗,可以佐證黃細花的說法——用紅巖牌16噸的載重汽車從大同運貨到天津,不超載不違規,利潤刨除油錢和各種過路費后要虧損3200元 (8月9日 《北京晚報》)。這就是現實,司機超載是被逼的,否則沒法賺錢養活自己。
事實明擺著,公路收費太高,是司機超載的根本原因。黃細花曾在全國“兩會”時發出“運輸成本如此之高,叫老百姓如何不超載?如何不逃費?”的感慨。而公路收費越高、罰款越多,司機越要超載,形成了惡性循環,否則虧不起。于是“罰款包月”的荒唐事也變得順理成章了。司機為何樂于“罰款包月”?這是交“保護費”。司機交了罰款,相當于“購買”了超載權,可以隨意超載。對司機來說,這是合算的。
基于這樣的事實和原因,黃細花曾經提交了一份《關于降低公路收費標準的建議》,呼吁收費公路回歸公益。顯而易見,超載壓垮橋梁,根本原因也在這兒。事實上,如果不超載能夠賺大把錢,張某不會冒這么大的風險。換句話說,張某超載壓垮橋梁,出乎了張某的意料。也就是說,張某也是受害者,是公路收費太高的受害者。
因此,企圖以判決一個受害者入獄和承擔巨額賠償,警醒司機超載,不但難以令人心服,而且也太高估了這個法律樣本。顯然,嚴懲一個司機,承載不起普天之下的治超責任之重。因為死結在公路收費太高,不從這個根本入手,再怎樣嚴懲,都治不了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