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武器擊破快遞業潛規則
2012-8-12 8:3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業這兩年發展迅猛。然而,在繁華景象下,卻暗藏著一些快遞業典型的免己責、避義務,剝奪消費者權利的潛規則。消費者應尋求法律途徑來應對各個規則,有效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問題一:無保價物品遺失,只退還運費,不予賠償。
按照《合同法》規定,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其約定執行。商家出具的快遞單據沒有關于保價協定的,如果商家在提供服務之前或過程中未予告知,可視為無效條款。同時,消費者應當注意的是,在快遞貴重物品的時候,一定要買保險并留存相關單據等,以作為日后申請賠償的依據。
問題二:寄件人因封裝不善造成快件延誤、毀損、丟失的,由寄件人承擔責任;如遇自然災害等其他特殊情況,概不負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合同中允許設立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免責條款,但這些條款不能和《合同法》的規定相抵觸。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責事由,但是快遞公司常隨意擴大不可抗力的范圍,問題條款中所列的事項并非都屬于不可抗力,如將塞車、假期等都歸于不可抗力,即使是由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依相關法規的規定也有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之分。快遞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首先要做的應當是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果是先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則是不能免責的;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不能免除合同提供方的主要責任,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須向相對方提示和說明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問題三:快遞公司人員在交付快件時,要求消費者先簽收后驗貨,且外包裝不破損時不對內在商品質量負責。
早在2007年,國家郵政局發布的《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中就已經規定了“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的服務程序!断M者權益保護法》不但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同時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快遞這種條款顯然是不正當、不合法的,消協建議消費者“不讓先驗貨,應當拒絕簽收”“發現貨物有損毀或貨單不符等問題時,可以拒絕付款”。
問題四:任何索賠必須在快遞公司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快遞公司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快遞用戶依據《消法》享有索賠權,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法定時效內受法律保護。相關法律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長期20年三種,并沒有一條規定是快遞業索賠權可適用短期訴訟時效?爝f公司違法自行設置索賠期限,該條款理當屬于無效條款。
問題五:如快件內物品屬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違法物品,快遞服務組織有權給予沒收?爝f企業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發件人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開封查驗。
任何行業標準的制定,必須從維護消費者的權利出發,絕不可漠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寄送的快件如果是信函,則根據《憲法》規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查看其內容;寄送的如果是非信函類的物品,快遞企業雖有權進行查驗,但是這種權利不是問題條款所說的“絕對權利”,而是要受到限制的權利,并且查驗須在交寄物品時當面進行,這是快遞公司的義務,如有違禁物品仍予寄送,快遞企業將承擔法律責任。
關鍵詞:物流 快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