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工作幾個重要關系的思考
2012-7-3 19:43:00 來源:中國公路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抓好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從2004年治超以來,各級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一直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上來,按照九部委的工作安排,不斷健全政策措施,扎實工作,穩步推進,治超工作總體取得明顯成效。但由于多重因素影響車輛超限超載的深層次原因遠未消除治超工作向縱深推進步履維艱。要堅持并深入治超,筆者認為關鍵是要妥善處理好五個重要關系。
一、治超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經濟增長是科學發展這個主題的內核。如何處理好治超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是各級政府重視并抓好治超工作的標桿。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已經嚴重威脅公路、橋梁的安全暢通,成為交通運輸安全事故的重大隱患,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對治超與經濟增長這一關系存在不同認識,少數人把治超作為踐行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的具體體現,也有不少人特別是抓經濟的同志認為,治超勢必延緩經濟增長影響經濟發展。從現實情況看,近幾年全國各地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導致公路橋梁坍塌人員傷亡事故頻發,影響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僅我們轄區內因車輛非法超限超載運輸長期碾壓而限制通行的大橋就有:國道7座、省道2座、城市道路1座,近兩年修復通行的6座,正在修復的2座,還在限制通行待修復的2座,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給沿線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產及出行帶來不便,也影響地方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穩定。而治超工作的成功經驗在全國推廣的山西省,是我國的煤炭基地和能源大省煤炭產量占全國25%,焦炭產量占全國40%,出省煤炭占全國省際間調撥量75%-80%,焦炭出口量占全國80%。在鐵路運能不足的情況下,公路運輸成為晉煤外運的主力,40多萬輛貨運車輛成為山西經濟的重要支撐。受經濟結構和利益驅動的雙重影,響非法超限超載運輸一度使山西成為全國超限超載最嚴重、治理難度最大的地區,給該省公路橋梁造成嚴重破壞,治超工作一度面臨嚴峻形勢和前所未有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山西省委、省政府從經濟社會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鮮明提出“不要帶血的GDP”,把治超工作作為促進安全發展、轉型發展和諧發展的重要抓手,作為改善政府形象、檢驗執政能力的重要切入點,采取堅決措施,組織聲勢浩大的治超總行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經濟社會保持了平穩較快協調發展。因此,治超非但不會延緩或者阻礙經濟增長,就算延緩也是暫時的,反而是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二、 政府與治超的關系
從2004年治超伊始,交通部等七部委就明確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超限超載治理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專題部署,并成立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抓好各項治理工作的落實”,到2007年九部委“繼續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再到2009年完善“省級政府主導、市縣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實施、區域聯動治理、責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機制,都明確了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和綜合協調的不可替代作用。政府抓治超工作不是體現在會議傳達、發文部署的一般號召上,而應體現在是否作為和動真格上。關鍵在兩點:一是必須確立并突出主導的地位意識,厘清政府與治超的關系;二是充分發揮政府的綜合協調和公共管理的能力,調動治超相關單位、部門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真正形成“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治超機制;三是建立責任倒查制度,對治超工作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如前文提到的山西省委、省政府把治超工作由部門行為上升為政府行為,由行業行為轉變為社會行為,確立了市、縣政府是治超的責任主體市長、縣長為治超第一責任人,并充分調動了各級政府和治超工作領導小組20多個成員單位的積極性,形成了“政府主抓、條塊結合、區域聯動、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為治超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還從完善法制入手,專門為治超工作出臺了2個政府規章、6個政府文件,省人大將《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工作條例》列入立法進程,為治超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對對治超工作不作為、亂作為進行責任倒查,不到兩年時間,就有400多名干部因治超不力收到黨紀政紀處分,110家企業收到處罰,有一名在職縣長被免職。
三、相關部門與治超的關系
治超從2004年的七部委到2007年的九部委,涉及十多個單位(部門),有交通部門(含公路、運管)、公安部門(含交警)、發展改革部門(含經貿部門、物價部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安全監管部門、法制部門、宣傳部門、監察機關(糾風機構),在《關于印發全國車輛超限超載長效治理實施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7】596號)里都詳盡了前述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如交通部門的職責是: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派駐運管人員深入貨站、碼頭、配載場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產品等貨物集散地,在源頭進行運輸裝載行為監管和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負責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及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并結合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進行源頭處罰;調整運力結構,采取措施鼓勵道路貨物運輸實行集約化、網絡化經營,鼓勵采用集裝箱、封閉廂式貨車和多軸重型車運輸;將路面執法中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車輛通報有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查處工作。公安部門的職責是: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配合維護治超檢測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阻礙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等等。職責不畏不明,關鍵是現實落實偏位、缺位、漏位,導致治超工作難以向縱深推進,超限超載反彈,遏制的難度越來越大。
從我們的轄區來看,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主要有:
一是源頭治理不到位。如車輛非法改裝入戶的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煤場、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的沙石、鋼材、建材等都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關注點,甚至是支撐點,治理難度大;違法超限超載駕駛員記分扣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和車輛營運證年審發放沒有真正與“黑名單”制度掛鉤起來全面實施;多頭執法導致超載卸載措施執行不夠堅決,重罰款、輕糾正,以罰代管現象普遍等。
二是“干擾多、阻力大,困難多、壓力大,問題多、矛盾大”的問題和現象突出。車輛超載超限手段多樣化、形式壟斷化、違章集團化和社會干擾復雜化等外界困擾因素,導致治超安全風險大,成本高和執法顯失公平。如超限運輸車主或司機不配合執法,甚至動用在政府公權部門任職的親戚朋友為其說情,干擾執法。
三是受高額利潤誘惑,暴力抗法事件仍時有發生,嚴重干擾了貨運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一線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的惡性沖卡甚至執刀威脅、圍攻毆打執法人員,有的強行沖卡致自身車輛翻車,有的故意沖撞執法車輛有的電話甚至直接上門威脅威逼執法人員及其家屬。
基于以上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除了政府必須強化主導地位和發揮協調作用,統一領導統一部署治超工作外,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職能,把治超工作同本部門本單位主要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獎懲,并與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聯動,真正形成“省級政府主導、市縣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實施、區域聯動治理、責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機制。
四、 治超與輿論的關系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進步,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越來越大,重視媒體的作用、運用好傳媒的力量,已然成為各級政府提升自身形象、整合資源、構建軟實力和領導干部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應該坦誠,與媒體溝通的能力,其實就是依法行政能力的具體體現。如何依法治超、文明治超、規范治超、科技治超?越來越多的決策者意識到了新聞媒體對于治超的影響力和重要作用,真誠希望治超行為能夠獲得媒體的積極傳播報道和正面引導支持。然而仍有大量的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不知道如何與媒體打交道,怎樣與媒體溝通并通過媒體有效地闡述自己的觀點,準確地傳達規章的意義,以說服引導公眾。而是千方百計“捂著”、“掖著”“蓋著”害怕新聞媒體報道,不主動通報有關情況,喪失了與媒體主動溝通獲得優先傳播的機會,特別是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需要解釋和說明的事情沒有得到及時的溝通和傳播,弄得謠言四起,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誤解甚至不滿,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比如,有一家國內知名媒體,在某橋梁主要因嚴重超限超載車輛長期通行導致垮塌時(事后調查),報道稱,橋梁質量疑為“豆腐渣”并引用“建成近兩千年的趙州橋”來作比較...試想,如果我們對媒體傳播噤若寒蟬、保持沉默,那將會貽誤向公眾解釋的時機,造成極為不良的社會影響。相反地,如果我們主動溝通,及時說明原因,并指出趙州橋只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與某橋梁處于主干線上往來車輛川流不息是不可比的,相信公眾一定能夠理解的。因此要做好治超工作,除了要處理好前述的三個關系外,還要積極、主動、務實而有效地重視和運用媒體,克服在與媒體溝通時存在的不愿說、不好說、不敢說和不會說的現象,充分發揮媒體的影響力和重要作用,為治超持續開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