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口商是左右為難
2012-7-28 11:32:0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談生意的時候還能說一口流利的英語,可是到了討債的時候,卻一句英文都聽不懂也不會說——對于香港一些出口商來說,與客戶人間蒸發相比,這可能還不是最糟糕的情況。
歐債危機對香港的影響,除了天天看到的恒指下跌外,還有對香港出口商的隱性蠶食。香港統計署的數據顯示,去年,香港出口產品總值同比下跌5.5%,其中,對歐盟的出口總值跌幅超過30%。
在總體出口減少的同時,收款也面臨更大困難。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最近對500多家香港出口企業的調查顯示,去年,出現壞賬的公司中,來自歐洲的壞賬占比升幅最大,較2010財年增加10%。香港信用保險局(下稱“信保局”)的統計顯示,2012年第一季度,德國買家付款困難的個案總額增加近10%。
“去年,我們對歐洲企業的一項調查顯示,希臘的企業,大概每3家就會有1家在付款時流動資金面臨困境。今年,(我們估計)這種情況還會再惡化。”從事應收賬款管理的EOS香港有限公司(下稱“EOS”)董事總經理曾智仁表示。
根據統計署的數據,今年前5個月,香港產品出口貨量同比跌幅已經高達24%。
“歐洲因為自身經濟的原因,訂單數量已經減少了,我們也勸企業盡量少做歐洲的訂單。”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莊成鑫表示,協會鼓勵出口商與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歐洲企業合作,即便回款期限可能會延長,但不會發生破產后完全收不回的情況。
壞賬,不能說的秘密
“香港的出口商一般在超過付款期限8個月之后,才會把延期付款當做壞賬處理,而歐洲一般過期3個月就會去追款。”曾智仁告訴記者,對于壞賬,亞洲區出口商的標準都差不多,而“面子因素”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很多亞洲出口商看來,如果過期后很快就去追賬,就是“不給客戶面子”。
不過,給足面子卻常常讓出口商自己陷入困境,賬齡越長,追回賬款的幾率越小。EOS根據行業內數據所做的一份研究顯示,對于大部分歐洲企業而言(過期3個月后追款),回款率大概在74%,而如果采用亞洲企業的做法,回款率只有40%左右。
在電影里,古惑仔淋油漆、寫大字在香港似乎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不過,對香港的出口商而言,追債公司并不像古惑仔那樣“家喻戶曉”。港大的調查顯示,面對壞賬,66%的出口商選擇由自己或者負責的同事去處理,而對于所謂的應收賬管理公司,近60%的出口商從未聽說過。
“遇到對方不肯開信用證或者為了預防拖延付款,香港的中小企業可以選擇向信保局購買保險。”莊成鑫解釋,信保局可以幫助企業在接單前,對買家進行信用調查,一般最慢也是10天以內就可以提供結果,快的話只要2到3天。“符合條件就可以購買保險,壞賬風險會轉移到信保局。”
此外,信保局還與全球各地的律師和債務追討公司保持聯系,幫助出口商解決買家拖欠款項的問題。不過,莊成鑫也提醒出口商,如果對方公司倒閉,即便是購買保險后,也只能拿到90%貨款,也就是說,如果這筆買賣的利潤率低于10%,出口商還是要遭受虧損。而且,如果單筆交易沒有經過信保局的信用審核,就無法購買保險。
“雖然出口商知道歐洲的經濟問題,知道面臨的風險增大,但(加強收款的)意識并沒有增強。”曾智仁坦言,自己接觸到的很多出口商面對壞賬時,更多的會選擇“祈禱上帝”,坐等奇跡發生,然而事實是很多壞賬最終收不回來。
手握債權的被告
對于很多出口商來說,追債的第一步就已經非常困難。
港大的調查顯示,37%的被訪公司在自己追債時,很難聯系到欠款客戶。對于出口到歐洲或者美國的企業來說,時差是第一道坎,語言則是第二道坎——即便電話被接聽,對方還可能選擇性地忘記如何用英文溝通,還有人則會精心安排自己“人間蒸發”。
曾智仁回憶說,在向一家歐洲公司追債時,曾遭遇過這種刻意回避債權人的老板,“每次去找都撲空,最后我們在facebook上發現了他的蹤跡才終于找到他。”曾智仁坦言,追債在每個國家都會面對不同的情況,比如有些地方已經不允許使用facebook追蹤個人這種有爭議的做法;有些國家,例如德國,每個人的搬遷記錄都可以在政府相關部門找到,如果知道這些信息,想要找到債權人就易如反掌。
即便成功跨過前面的重重障礙,一個細小的失誤就很可能把手握債權的出口商送上被告席。
“在美國的一些地方,如果你追債不當,可能反被債務人告你誹謗。”曾智仁說,過去曾有出口商在追債時用了“債務人(debtor)”這個詞,結果收到對方的律師信,指責該出口商誹謗自己公司的財務狀況,因為在對方看來自己的行為不過是拖延付款,并不意味著信貸狀況已經惡化到成為“債務人”的地步。 而在歐洲的一些國家,向對方發了律師信后的兩周內不能與之進行接觸,否則對方又可以提起訴訟。
香港的出口商大多又是中小規模的企業,幾乎不可能專門設立一個內部法務部門,財務和銷售成為最常被派去討債的員工。
“有個公司很可愛,給買家發付款提示的時候,先發了一封first reminder(首次提示),那買家一看就知道還會有second reminder(再次提示),肯定就不會看第一封了,然后等到收到再次提示,買家又知道還會有final reminder(最后通牒)了。”曾智仁笑言,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因為對于多數出口商來說,壞賬不是每年都有,他們可能之前從來沒有追債的經驗,但問題是很可能一筆金額較高的壞賬就會讓一個小規模的出口公司徹底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