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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財稅扶持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

2012-7-12 12:28:00 來源:溫州日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近日出臺《關于財稅支持我市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的意見》!兑庖姟贩重斦投愂諆煞矫娣龀制髽I分離發展服務業,扶持的對象和范圍是: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我市范圍內實行(工商注冊登記)獨立核算的一、二、三產企業中分離發展服務業的經濟實體,以及外地來溫州開設具有法人資格的服務業子公司(以下簡稱服務性企業)。 
  財政方面,自2008年10月1日起,對市區服務性企業,當年實際上繳的營業稅中,其地方留成部分的財政收入,市財政在第一年給予企業80%扶持,第二年比上年增長部分給予企業70%扶持,第三年比上年增長部分給予企業60%扶持。 
  稅收方面,體現出了鼓勵企業技術開發創新、投資節能環保領域,以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的政策。 
  據介紹,服務性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服務性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服務性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企業分離后設立的服務性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服務性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和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條件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截至目前,全市成功分離發展服務業的企業已有279家,上半年累計增加地方稅費(不含社保費)1.05億元。財稅獎勵政策既讓企業得實惠,又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服務業。 
  《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市地稅局關于財稅支持我市企業分離發展服務業意見的通知》(溫政辦〔2009〕45號)同時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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