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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超載 開貨車的老李被物流公司開除了

2012-7-11 12:08:00 來源:重慶晨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昨天,老李和物流公司對簿公堂,雙方都指責對方違約,把對方告上了法院 
  原本準載5噸重,貨車裝了23噸的貨物,貨運司機李華硬著頭皮跑運輸,不料遇到執法人員,車子被當場攔下,吃了罰單。老李氣得不行,“這么危險,我不干了還不行嗎?”
 一句“不干了”,還真的沒那么簡單。昨天,老李和物流公司對簿公堂,雙方都指責對方違約,把對方告上法院。這起“超載風波”,背后的故事不少。 
  物流公司要求貨車超載
  48歲的李華(化名)是九龍坡區黃桷坪人,跑貨車20多年了。2010年12月,他進入重慶達茂物流公司擔任重型貨車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包干工資4500元,出車津貼10元/趟。
  近段時間,公司安排李華往返主城區各地,拉超重貨物,“比如鋼卷,一個重達9噸。每次一拉就是3個,加上車子自重,每次連車帶皮少說是30多噸。遇到執法的話,一逮一個準。”
  今年3月22日晚上8點半,李華開車經過江北海爾路,遇到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被當場查獲。李華認為不能這樣開下去了,就將車停在停車場,不愿繼續超載運輸了。 
  庭上,公司代理律師熊律師說,公司當天有貨要運,車子排不出來了,派員工張松林前去李華處取車。在停車場,李華拿出一份“情況說明”,要求張松林簽字后才能開走。“情況說明”大致意思是:公司駕駛員李華不愿意超載運輸,公司因此扣了他所開的車子和車鑰匙。
  張松林急于給公司拿回車子,只得簽字。
  到底是誰在違約?
  這份情況說明究竟有什么作用?李華和公司各有各的看法。李華說,公司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辦法和安全操作規程,強行要求員工冒險操作,還收回了他的勞動工具,讓他無法工作,“當天起,車子和鑰匙就被公司派的人拿走了。第二天,他們就說我是無故‘曠工’。”
  對于這份情況說明,熊炳燦說這份“情況說明”證明不了任何問題。
  李華稱,他進公司1年半,而簽的是兩年的合同,公司無故開除他,是違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不超載就無法盈利?
  李華說,今年1月,3月22、25、26日公司安排他超載運輸,被交管部門處罰,3月28日他到交通執法隊去領罰單,卻被公司說成是“無故曠工”,要扣工資,令他十分委屈和無奈。
  熊炳燦說,3月20日至27日,李華不按公司規定停放貨車,3月28日到30日不到公司來上班,無故曠工,因此,3月底,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李華,并無任何不妥,同時,公司還要起訴李華,索賠經濟損失。
  為何明知超載不安全,還要司機多裝,冒裝?熊律師坦言,在物流領域,眾所周知,不超載是無法盈利的。他認為李華是因現在不想做了,拿超載當理由來說事,理由很牽強。
  法官當庭調解雙方和解
  在法庭上,李華和公司律師各自遞交了訴狀。李華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3月份的工資、一筆日常罰款,共計18550元。
  在公司遞交的訴狀上,李華變成了被告。公司提出訴求,要求不予支持4700元工資和3000元風險金,判決李華賠償公司的經營損失6.6萬元,并歸還貨運單據。
  法官聽取雙方意見后認為,雙方都有一定錯誤,并作出庭前調解,物流公司支付李華3月份工資和調解讓步補償金等一共8千元,雙方均表示接受。重慶晨報記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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