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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弄丟4000元貨物

2012-6-28 8:3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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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聊城6月27日訊(記者凌文秀通訊員李興山高月芝)裝好的衣物由物流公司運走,到達時卻少了20件。莘縣的宋先生為此損失了4000元,物流公司卻只賠郵資費的3倍。消協認定物流公司負有責任,判其賠償宋先生3000元。
  5月12日,莘縣的宋先生委托陽谷某物流公司托運4箱服裝共193件,定于6月4日托運至寧波某公司。寧波某公司工作人員清點貨物時,發現丟失20件衣服,每件價值200元。該物流公司表示,只賠償郵資費130元的3倍。雙方分歧較大,宋先生投訴到陽谷縣消協。
  陽谷消協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詢問,陽谷某物流公司最終承認丟貨事實,但稱丟失物品的數量、種類無法認定,所以不同意全額賠償。消協工作人員認為,快遞在單據背面清楚寫明了有權檢驗承運的任何快件,而不檢驗承運的快件也是物流公司存在過錯,等同快遞公司自行放棄檢驗承運的權利。
  消協工作人員認定,這起物流丟失案件是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不受《郵政法》保護,應適用合同法處理。“郵件丟失索賠案”屬于運輸合同糾紛,可追討實際損失。雖然雙方約定物流公司對所承運快件丟失或破損其責任限于郵費不超過3倍,但該合同條款違反了公平原則,屬于霸王條款,不能減輕物流公司的賠償責任。
  經陽谷消協工作人員多次與陽谷某物流公司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并向其詳細講解相關的法律法規。最終,陽谷某物流公司給予宋先生經濟損失補償3000元。
  作者:凌文秀李興山高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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