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資本流轉之門
2012-6-25 7:3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從 “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發展”,到“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再到“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看似僅僅是用詞的變化,其實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非公所有制經濟的認可,是從資本的角度為其發展創造條件。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的 《關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產權市場、媒體和互聯網廣泛發布擬引入民間投資項目的相關信息。優先引入業績優秀、信譽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標追求的民間投資主體。在國有股權、產權轉讓交易時,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這些要求充分體現了,不再僅僅是通過市場轉入等向民間投資開放國有企業壟斷的投資領域,而是推進民間投資與國有投資共同經營,并以資本的形態在流轉中自由進出。
由于民間投資對傳統壟斷領域的 “玻璃門”和“彈簧門”依然記憶猶新,那種看得見進不去,進去了又被彈出的教訓,讓民間資本對國有企業居壟斷地位的領域,如交通運輸、物流等雖然有投資興趣,到真正實施時還是望而卻步。根據以往的經驗,為切實落實國家關于民間資本發展的政策意見,僅有相關領域的實施細則是不夠的,需要具有體系性而非權宜之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的保障。之所以鼓勵民間資本在相關領域發展,說明過去相關領域是很難進去或者根本進不去的,或者某些部門僅僅是做出一種姿態,又或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恩賜。因此,為真正用好民間資本,需要切實解決民間投資作為資本,與國有投資具有相同的、受到切實保護的法律地位,擁有資本能夠自由、趨利、合法流動的運作環境。同時,研究解決各種不同性質的資本在相關領域投資運營的模式和監管方法,以便讓民間資本突破資本流轉的 “玻璃門”,進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好服務、自身也能更健康發展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