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電腦途中丟失 快遞公司應當全額賠償
2012-6-19 23:2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江蘇省沛縣的李先生,托上海的朋友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筆記本電腦,售價5060元,并委托快遞公司郵寄,不料在快遞途中丟失。對此,快遞公司表示,消費者未辦理物品保價,根據《郵政法》的規定,只賠郵資的3-5倍,共100元。李先生多次與快遞公司交涉無果,向沛縣消協進行投訴。
消協認為,按照 《郵政法》、《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對未保價的寄件人只賠償郵資的3-5倍是快遞公司單方面規定,缺乏合理性,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屬無效,快遞公司應當全額賠償。 薛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