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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物流霸王條款

2012-6-13 9:5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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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12315提醒大家 
  謹防物流霸王條款
  本報記者祝微通訊員解強
  郵寄的貨物丟失了、破損了,尋找責任方時,物流方面往往利用“霸王條款”推卸責任。今后這種情況將得到遏止。近日,我省磐石市工商局成功處理了一起關于物流行業霸王條款的消費糾紛,讓物流行業的“霸王條款”不再“稱霸”。
  家住磐石市市內的張女士,于2012年6月初在長春市天立家具城訂購了一套2200元的辦公桌,雙方約定運費由張女士承擔。幾天后,張女士到物流貨站取貨。可是當張女士來到貨站,交了100元運費,打開辦公桌的包裝后,發現辦公桌上的玻璃破碎了,而且桌面邊上也被劃破了。張女士要求物流貨站給賠償。對方卻稱,公司有規定,凡是家具類商品,發現損壞,一概不賠。張女士一氣之下投訴到磐石市工商局消審分局投訴,要求物流貨站給予賠償。工作人員指出:物流行業單方面做出這樣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行業貫例是典型的霸王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的規定,嚴重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承擔賠償的責任。
  對此,省工商局12315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合同維權找工商。
  另訊,11日,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向全省征集“霸王條款”的消息一經公布,立即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關注,截至12日下午15時,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接到50余起相關投訴。其中涉及的行業主要包括電信、水電等。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消費者參與的熱情度較高,但是其中有許多案例都是以行業或企業的口頭承諾,無法作為投訴的依據。對此,他提醒消費者,此次征集的“霸王條款”主要是以不平等格式合同或協議的表現方式體現不平等條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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