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爾快遞幫客戶快遞違禁品被扣 只愿賠三倍郵資
2012-6-12 20:3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州新聞網訊 網友“書嚎啊”@福州晚報官方微博稱,他父親通過福州速爾快遞服務(金山)分部寄了兩件同類型的電瓶樣品到湖南株洲,結果客戶只收到一件樣品。他父親打電話到快遞公司,公司給出的解釋是電動車電瓶是快遞違禁品,已被總部沒收了。對此,快遞公司只愿賠3倍的郵資。
對此,律師認為快遞公司在明知是違禁品的情況下,還幫客戶快遞,導致物品被總部扣下,快遞公司服務有過失,應全額賠償客戶的損失。
客戶:快遞兩件危險品 一件被沒收
記者聯系網友“書嚎啊”的父親鄭先生。鄭先生告訴記者,5月22日他聯系了福州速爾快遞服務(金山)分部,要把電瓶樣品快遞到湖南。
鄭先生說:“當初我已經非常明確地告訴快遞人員,這兩件樣品是電瓶,且外包裝上也有醒目的電瓶標志。業務員看過后沒反對,也未對包裹進行開封查驗。”于是,鄭先生按規定付給快遞員90元的郵寄費,但未選擇保價。
到了5月28日,株洲的哪家公司來電話說只收到一個電瓶,鄭先生立馬委托妻子聯系福州速爾快遞(金山)分部。分部客服人員聲稱,由于貨物外箱受損嚴重,被總部查出電瓶是快遞違禁品。電瓶在南昌被扣,按公司規定予以沒收。對此,公司向鄭先生做出按郵費三倍賠償的承諾。
“郵寄兩件同樣的產品,一件可以運到株洲,一件卻被當作違禁品處理。”鄭先生不解地說,“快遞公司對此有過錯,他們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快遞公司:客戶未保價 不能全額賠
記者咨詢了福州市內多家快遞公司,客服人員都表示電動車電瓶屬于快遞違禁品,拒絕接收。
隨后,記者采訪了福州速爾快遞服務(金山)分部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初他們收到電瓶的時候,已經知道這是快遞違禁品。考慮到寄件人與公司有長期的業務合作關系,出于人情就幫對方快遞。但是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其中一個電瓶樣品的箱子破損,被總部的工作人員發現是快遞違禁品,就被沒收了。另一件電瓶樣品沒有被發現,就發到了目的地。
“我們也跟總部多次溝通,但總部堅決不予退還。考慮到這件事情我們也有責任,我們愿意進行賠償。”快遞公司負責人說,對于違禁品被沒收,公司一般按遺失貨物處理。按規定只能最高賠償郵費的3倍。對于鄭先生提出的全額賠償,該負責人表示,在客戶沒有保價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全償的。
律師:快遞公司有過錯 應全額賠付
幾經交涉,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就此,記者咨詢了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蔡律師認為,鄭先生將物品交給快遞公司郵寄,快遞公司收取了郵寄資費并將該物品寄出。因此,雙方的郵寄服務合同關系明確。
鄭先生沒有選擇保價條款而損失的物品,快遞公司本來可以根據《郵政法》第47條第1款的規定,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但《郵政法》第47條第3款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無權援用本條第1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鄭先生將電瓶交給快遞公司時,已經明確告訴對方里面的物品是電瓶,快遞公司接單的時候明知所需快遞物品屬于違禁品,仍舊幫忙投遞,最終導致物品被總部扣押。對鄭先生造成的損失,快遞公司存在重大過失,無權援引限制賠償責任條款予以賠償,應對鄭先生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昨晚截稿前,記者再次聯系福州速爾快遞服務(金山)分部負責人,該負責人仍表示只愿意按郵費的3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