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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國標" "驗"字落實難

2012-5-7 10:0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據今天出版的《城市導報》報道,2012年5月1日,我國首個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快遞服務》正式實施。雖然這是一個推薦性國標,并不具備強制性,但由于《快遞服務》會成為快遞企業分級的重要參考,因此受到了各大快遞公司和消費者的廣泛關注。 

    接收快遞時是“先簽后驗”還是“先驗后簽”?寄快件時是否要出示身份證?是否需經快遞員開包檢查?《快遞服務》實施后,消費者普遍關心的這些細節,在實際操作中,是否真的落實到位?之前飽受非議的快遞行業的服務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從“先簽后驗”到“先驗后簽”

    之前,客戶收到快遞后必須先簽字才能驗貨似乎已成為快遞行業一條默認的“霸王條款”,眾多消費者對此質疑聲不斷,認為此等不合理的規定顯然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維護。“網購達人”崔小姐就表示,好幾次因為快遞的問題導致商品受損,但接收時沒有驗貨就簽字了,導致和賣家協商出現問題。“有時知道是貴重或易碎商品,因此接收時要求先驗貨,而快遞卻執意先簽字才能驗貨,既然簽字了那就默認已接收,代表快遞員已完成了這次服務,萬一有問題,如何說清責任在哪一方呢?”

    而在《快遞服務》出臺后,此類問題有望得到改善。新規規定:快遞企業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快遞企業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先簽后驗”仍是常規操作,當發現外包裝有異樣時,消費者有理由要求“先驗后簽”。

     記者了解到,實施此舉其實是出于對消費者與快遞企業雙方的考慮。一方面為確保快件的安全寄送,消費者有權在接收時進行驗收。另一方面,為保證快遞員每天高密度的寄送業務,節約每次快遞的時間成本,“先驗后簽”的前提也被寫入新規之中。

     新規已經實施,那在實際操作中的情況又如何呢?日前,記者要求對網購的商品驗貨,中通快遞的快遞員首先主動告知檢查外包裝,在發現沒有破損后提出應先簽字再驗貨。當記者提出簽字后是否就默認貨物沒問題時,對方給出的答復是,“簽字代表收貨人已簽收,和驗貨沒有關系。只要人(快遞員)沒走,當面驗貨若發現問題和買家無關,買家可聯系賣家進行處理,或撥打快遞公司服務熱線進行破損件投訴。”

    收件開包檢查大多被省略

    快遞新規要求快遞員在接件時需要求寄件人出示身份證,并開包檢查。但記者卻發現,這一規定在實際操作時存在一定難度。通常情況下,快遞公司只會在電話中告知寄件人要實名制寄件,而當快遞員上門接件時并未相應告知,也沒有提出開包檢查的要求。

    日前,記者致電圓通快遞需寄送一個本地件,在告知其接件地址和送件目的地后,客服在電話中主動告知寄件需實名制,但并未提醒需開包檢查。下午上門接件,記者直接將已打包好的包裹交至對方手中,填寫完快遞單后,快遞員詢問“里面裝的是什么,是易碎品嗎?”當記者回答“是兩瓶漱口水,都墊了報紙,輕拿輕放就可”后,快遞員收好款便取件匆匆離去。開包檢查這一流程也就這樣被省略了。

    無獨有偶,韻達快遞員的操作流程也存在漏洞,而他還道出了行業內的“大實話”。由于尺碼問題,記者將網購的衣物快件退還給賣家,快遞員上門取件時同樣省略了開包檢查這一流程。“按照規定,現在不是要開包檢查的嗎?”對方給出的答復是“后面還有幾十個件要收,說是這樣說,大都不會這樣做。”記者再問“那萬一快件屬于危險品怎么辦?”“我們封箱時一摸就知道是什么了,即使已打包掂分量也能判斷。每個都要拆包的話太浪費時間,做我們這行的都知道。”

    看來,憑經驗判斷包裹內的快件類別已成為快遞員的“必修課”,快遞新標在他們看來還真不如內部行規來得有說服力。據了解,快遞員的收入與每天派送的快遞數量是成正比的,收寄快遞的數量關乎每個月的提成和獎金。若是每接一單都要開包檢查,費時費力,一天下來他們的業績將驟降,開包檢查這一新規在執行時顯然遭遇了瓶頸。

郵寄包裹流程不變

快遞行業在實施新規方面有喜有憂,那傳統的郵寄包裹是否也有改變呢?記者在徐匯區上中路郵局了解到,市民郵寄包裹的流程一如往常,只是在柜臺處貼有《快遞服務》新規的相關告知。市民只要填好郵寄單,裝入郵寄箱(袋)并封箱,至業務窗口稱重、交費、拿收據即可。對于市民在家中已自行封存好的包裹,工作人員會詢問包裹內的物品類別,并告知市民查閱一旁的“禁寄物品”告示,但并未要求開包檢查。

記者在“禁寄物品”告示上發現,包括水溶液體、粉末類、活體、危險物品(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屬于“禁寄物品”,光碟等特殊物品需出示證明方能郵寄。對于快遞新規要求開包檢查的做法,多數受訪者表示理解與支持。

唐先生表示,“快遞如今大家都用得到,規范管理很有必要。”但對快遞行業的具體實施狀況,市民紛紛表示不太樂觀。“他們每天要接幾十個快件,哪有時間逐一開包檢查?自己包好交給他們反而節約時間,大家都默認這樣的寄件方式。”

企業快遞需事先約定

對于網絡購物、商家定點快遞等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按照新規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寄件人(商家)應當將驗收的具體程序等要求以適當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遞服務組織在投遞時也可予以提示,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據了解,新規實施后,不少網購賣家與定點快遞員之間其實早已達成“協議”,特別是那些老客戶,通常情況下按照原先的接件方式送件,很少出現開包檢查的情形。快遞員坦言,“大家都是固定客戶,送的東西也就那些,還要長期合作,開包檢查一來浪費時間,二來造成彼此不信任的感覺,很難具體操作”。

業內人士呼吁多方配合

據悉,上海市快遞行業協會從2008年起就要求快遞企業執行收件開包驗貨的規定。但具體實施卻不盡如人意。因此,此次推出的快遞新規要求實名制和“開包檢查”等新規,都很有必要執行。

業內人士呼吁,《快遞服務》的出臺更多的是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是對整個行業的規范,需要消費者和快遞公司多方配合。對于消費者來說,選擇能提供運單與正規發票的快遞公司,能很大程度上避免信息泄露。對于快遞公司來說,也要趁新規實施的契機,進一步規范和提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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