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服務》標準實施 “先驗收后簽字”有說道
2012-5-3 12:1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5月1日起,首個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快遞服務》正式實施。實施后,對消費者郵寄物品有啥影響?5月2日,沈陽市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負責人宋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依據《快遞服務》標準規定,收件人接收郵件時可先驗收后簽字,但驗收指的是查看快件外包裝是否完好,并非是打開包裝查看內件物品。流傳“驗視內件再簽字”的說法,實際是對這一標準的誤讀。
網購前應確認驗貨方式
對于網購的快件,消費者應在發件前與網上商家確認是驗視到包裝,還是驗視到內件;是先驗后簽,還是先簽后驗。
依據《快遞服務》標準規定,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快遞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與寄件人(商家)簽訂合同,明確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關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驗收服務。
對出境快件,快遞企業在驗視檢查物品類快件所需的單證是否符合要求外,還應明確告知寄件人國際快遞業務可能產生的額外費用,包括國際航空燃油附加費、物品類快件所需的報關費用等。
普通快件先驗收外包裝
“收件人應先驗視內件再簽字”,這種說法是對《快遞服務》標準的誤讀。依據《快遞服務》標準,在簽收快件時,快遞企業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如果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快遞企業收派員應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
宋先生解釋,若無特殊約定,收件人應先查看快件外包裝是否完好。如果外包裝完好無損,收件人就應先簽收再查看內件。
但采訪過程中,部分市民對此擔憂,如果簽收后發現內件破損或被調包怎么辦?宋先生介紹,快遞公司一般都具備追溯能力,發生此情況后,消費者可以向快遞公司維權。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還可以登錄國家郵政局官方網站進行申訴或走法律程序維權。
快遞物品不得擅自代收
以前經常出現這種情況:收件人不在,又未經收件人允許,快遞員會讓收件人的同事或鄰居等幫忙代收快件。《快遞服務》標準實施后,再這樣做不行了。依據標準規定,在沒有經過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的情況下,收派員不能將快件交給其他人簽收,包括單位的收發、小區門衛等,否則由此出現快件遺失等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代收時,收派員應核實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責任。
對于投遞兩次仍找不到接收人的快件,快遞企業可能將為再次投遞收取費用。按照標準規定,快遞企業應對快件提供至少兩次的免費投遞,如果投遞兩次還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企業投遞的,快遞企業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而對因寄件人或收件人信息缺失導致的無法投遞的快件,能從拆出的物品中尋找收件人或寄件人信息的,可繼續投遞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