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寄遞有“法定時限” 快遞企業不得擅自“停工”
2012-5-24 10:3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5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郵政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了不少利民措施,例如,規定快遞和郵件寄出以及到達的時限;根據郵件快遞簽收新標準,細化規定驗收和簽收的情形等等。
新建改擴建小區必備信報箱
在一些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小區,由于未配套建置信報箱,造成郵遞員無法投遞,居民訂的報刊雜志及信件也經常收不到。《草案二次審議稿》擬新增居民樓信報箱的設置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區、住宅樓,建設單位應當在便于投遞的位置,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與住宅套數相當的信報箱。信報箱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施工、驗收,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投資。
對已建成的居民樓,但是沒按國家標準設置信報箱的,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補建。已破損的信報箱,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新。還擬規定,信報箱的補建、維修和更新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
郵件寄遞有“法定時限”
現實生活中,一些重要信件的延誤會給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大學錄取通知書延遲送達錯過上學,面試掛號信被無故積壓而錯過面試等。
對此,《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了郵件寄遞的時限:郵政企業對用戶交寄的信件,應當及時、安全、準確投遞。對同一城市城區內互寄的信件,應當在兩日內完成寄遞;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之間互寄的信件,應當在3日內完成寄遞;對縣之間城區互寄的信件,應當在5日內完成寄遞;對縣之間農村互寄的信件,應當在7日內完成寄遞;對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之間互寄的信件,應當在12日內完成寄遞。
快遞服務方面,擬規定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郵件先驗視后簽收
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的興起,催生了快遞包裹熱。一方面收件人要先驗貨再簽收,而送件人堅持要先簽收再驗貨,這樣的糾結屢見不鮮。《草案二次審議稿》擬規定,用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接收給據郵件時,應當進行驗視;郵件的外包裝完好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簽收;郵件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情況的,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郵政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郵件損失賠償方面,規定除郵政普遍服務以外的郵件、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服務組織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規定時限向用戶進行賠償。
快遞企業不得擅自“停工”
今年初,為防止節日期間出現快遞企業擅自停止經營影響市民生活,國家郵政局要求快遞企業不得擅自停止經營。
根據上位法和廣西郵政管理工作實際,《草案二次審議稿》擬規定,快遞企業不得擅自中斷或者停止提供快遞服務。快遞企業中止或終止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事先向設區的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在營業場所以及有關媒體上公告,并妥善處理尚未投遞的快件。如果快遞服務組織擅自中止、終止快遞服務逾期不改正的,擬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