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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申請海事強制令” 誰扣押了“義烏貨”

2012-5-22 13: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當加威(Javid)怯生生地出現在寧波海事法院,甚至“未語淚先流”時,法官顧雅琴無法不表示她的同情:“一個大男人,如果不是到了這個地步,不至于如此。”     這個巴基斯坦男人在“中國小商品之都”經營著他的生意——采購小商品并托運回自己的國家。最近,他的一份提單(從巴基斯坦港口提取貨物的憑證)被寧波的一家貨運代理公司扣押了,原因是這家公司一直沒有收到義烏一家上級代理公司的運費。

    類似的“加威案”正在寧波、義烏頻繁上演。2006年全年,寧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強制令案件”達80多起;2007年后,此類案件呈現明顯增多 趨勢,自去年12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上旬的僅40多天內,寧波海事法院合計受理“海事強制令案件”近20起。前后近100起案件涉及外商60家,涉及 一級貨代企業30多家,涉案貿易總金額達數千萬元,涉案運費總金額超過千萬元。

    去年,加威受委托采購了一批陶器、生活用具、工藝品等小商品。為了運輸這批貨物,他一直通過深圳快順通國際貨代義烏分公司托運貨物,再由這家公司委托給上海帝運國際貨代寧波分公司具體承運,貨物在寧波裝船出海。“每個集裝箱,我付給義烏的代理公司1800美元或者1900美元,高的時候2000美元 或者2100美元,然后,他們會幫我解決從裝箱開始的所有問題。”

    在此之前,這種操作方式一直運作得非常順利,但是沒想到這批貨出了意外。原本,在從義烏發貨之后的一個星期內,提單就應該到達巴基斯坦的收貨方手中,但三個星期過去了,這箱貨的提單仍然不見蹤影。

    加威開始滿義烏找尋這家一度合作良好的貨代公司,但是那張曾經和善的面孔已經“人間蒸發”。

    走投無路的加威正式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請“海事強制令”,要求負責承運的帝運寧波分公司必須交出提單,加威向法院出示了他已經向快順通支付了有關運費的證明。

    事情最終有了一個令加威滿意的結果。由寧波海事法院出面,在加威交了3萬元的保證金之后,帝運寧波分公司交還了這份提單。一個月后,加威又從寧波海事法院取回了他的押金。

    不過,加威至今仍不十分不清楚,帝運寧波分公司為什么要扣押他的提單,他只聽說“義烏的公司好像欠了寧波公司的錢”,“但我的錢都已經付清了。”加威說。在發生“提單扣押”事件之前,加威從來沒有、也不必和帝運寧波分公司接觸,雖然,帝運才是加威的貨物的“真正承運人”。
     加威是幸運的,他的經驗也正在適用于其它“被貨代公司扣押提單”的貨主:“申請海事強制令”,強行拿回提單。“海事強制令”的出發點在于,在解決爭端之前,避免“被請求方”(此處指“帝運寧波分公司”)對貨主(此處指“加威”)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或者使損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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