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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潛規則:進高校加收服務費

2012-5-11 12:0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前段時間因漲價廣受關注之后,快遞行業近日又爆出新聞:江西高校學生取包裹,被違規加收2-5元不等的“超區服務費”。

     有多名大學生讀者近日向本報爆料,申通、圓通、韻達等多家快遞公司設在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的代理服務點,也在違規加收2-5元不等的服務費。本報記者隨即進行了采訪調查。

記者走訪:校內領快遞 要另加服務費

    網上購物的時候,已支付了一次快遞費,可在收件的時候,還需另外繳納2元錢的服務費,大學生小彭想起來就憋屈。

    小彭是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的一名學生。她9日向本報訴稱,前不久,在淘寶網上購買了一個女包,價格為110余元。根據與商家達成的協議,自己另外支付了8元的快遞費。

    快遞到學校之后,韻達快遞設在校內的代理點通知小彭去取件。取件的同時,向她收取了2元的服務費。

    該校另外一名大學生小程也有類似遭遇。去年在網上花109元購買了一個包包(含快遞費10元)。在校內取件時,申通快遞代理點的工作人員同樣向他收取了2元錢的服務費。

    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位于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黃家大灣特1號,10日上午,記者前往該校實地采訪。

    初進校園,記者隨機詢問了一撥結伴行走的大學生。幾名大學生你一言我一語,都說碰到過快遞不合理收費的情況:收取快遞時,快遞公司按包裹的大小,會收取2-5元不等的服務費,收費并不給任何票據。

    在學生的指點下,記者來到圓通和韻達的代理點——校內“九龍面包房”。

    在面包房門口,擺放著一個招貼廣告,上面有“寄東西、運行李、來面包房”等字樣。走進面包房,里側辟有一個一米左右高的櫥柜,上面隨意擺放著數十封快遞。

    上午11時許,代理點負責人王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加收服務費一事一口否認。

    記者隨后走出面包房,隨即采訪了4位同學,其中3位同學表示有到面包房取快遞的經歷,都被收取過2-5元不等的服務費。“有一次回學校忘帶學生證,家人從宜昌寄過來,取件時就被迫收了2元錢。”一名女生如是說。

    當日,一名不愿具名的學生向記者證實,就在當日中午取快件時,該代理點還向其收取了2元錢的服務費。

    另有多名學生向記者指證,除中通快遞沒有加收費用之外,申通、圓通、韻達等多家快遞公司都在加收服務費。

    對于加收服務費之事,多名學生表達了自己的無奈。一名彭姓大學生對記者說:“為了避免加收費用,網購時盡量選擇中通快遞。但是,很多時候沒法選擇,只能選申通、圓通、韻達等收費的快遞公司。”

快遞公司總部:代理點加收服務費“違規”

    王力起初否認加收服務費一事,但隨后解釋,加收費用有“難言之隱”:每個月都要向兩家快遞公司的青山總部繳納承包費;距離兩家快遞公司的青山總部較遠,超過20公里,交通成本和運營成本較高等。

    與記者交流時,王力還稱,學校比較偏遠,雖然網購的學生較多,派發件隨之較多,一天有60件左右,但收件極少,代理點業務量總體有限。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法,王力特地把記者引向里間,指著一小堆快遞對記者說:“派發一份快遞只能賺一元多,收件獲取的中間費相對較高,但一天只能收幾件。遇到寒暑假,更是沒有。”

    10日下午,記者撥打長途電話,把了解到的情況分別向申通、圓通、韻達三家快遞公司的總部反映。

    韻達快遞總部客服人員表示,將進一步調查后,請專人回告記者。

    圓通快遞總部客服人員表示,只要在公司的派送范圍之內,除到付件之外,代理點向收件人加收任何費用都屬于違規行為。對方表示將向上級領導反映,以便調查處理。

    申通快遞總部客服人員也表達了前述類似觀點,稱代理點加收服務費違規。

    同日,申通快遞青山總部瞿姓工作人員主動致電記者,稱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比較偏遠,公司業務未發展到當地,不在公司派送范圍之內;代理點是承包的學生在負責,是學生在收,“收費是經過收件人同意了的,收費合理”。

    對于“同意收費”之說,多名學生予以否認。“加收服務費是潛規則,不交費領不到快件。你說交還是不交?”一名學生反問。

資深律師:快遞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業內人士介紹,近幾年,高校快遞業務量迅猛增長,快遞企業在高校校區設立了一些代理服務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快遞投遞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方便了師生,但也存在違規收費現象和一定的安全隱患。

    按照有關規定,院校、企業等單位應當在適宜位置設置接收郵件場所,并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提供便利。但在實際生活中,快遞企業并不愿意承擔在學校設點所要支付的房租等成本,而選擇設立校園代理,臨時聘請兼職學生送快遞。

     一家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取消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的代理服務點,學生需要乘車到快遞公司設在青山建二路附近的派送點領取快件,“需要轉三道車”,極不便利。

    對于“收費有理”的說法,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石勇并不認同。

    石勇說,快遞公司與投遞人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系,快遞公司的服務內容,以國家規定和快遞公司事先的公示承諾為準,物件交付時,雙方合同成立生效。“快遞公司更改承諾內容、更改投遞地點、額外增加收取費用、轉托第三人投遞,均是違約行為。”

    石勇還表示,碰到加收費用的情況,收件人有權拒收,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包括造成的損失或物件遺失等),由快遞公司承擔。如果快遞公司沒有能力履行承諾,可選擇不接受投寄的物件,或修改自己的承諾,從而與投遞人形成新的合同關系。“總之,合同成立生效后,就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要嚴格實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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