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車輛屢次逃費將被拒絕通行
2012-4-25 13:3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近日經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實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項目,應當在開工之日前5日向社會公告。對于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范圍或者在車輛通行費以外代收任何其他費用,以及收費不出具合法有效足額票據的,車輛駕駛人有權拒絕交納車輛通行費。
《條例》規定,高速公路經營者發現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采取必要措施拒絕或者限制其通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可以處以應交車輛通行費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于強行駕車沖闖高速公路收費站、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費道口等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制定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稽查制度,組織高速公路經營者建立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數據庫;對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營者有權拒絕其通行。
《條例》還要求,交通、公安部門以及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建立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協調工作機制,建立互通互聯和資源共享的高速公路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提高高速公路應急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