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快遞”罪惡之處在“天價欺詐”
2012-4-2 19:1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3月24日,羅先生在深圳寶安機場登機前花150元,通過深圳“機場快遞”把打火機寄到福州,不料貨到時顯示送貨方是宅急送,費用僅為18元。機場快遞員稱,普通快遞需2天,費用180元。當天到的快遞費用為280元,乘客下機便能取貨,其中的賺差價由快遞和機場安檢員平分。(3月29日《廣州日報》)
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快遞費是否“天價”,如果“天價”來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讓掏腰包的人心里踏踏實實,于情于理皆不為過。收了顧客150元錢,卻開了18元錢的票,中間差價哪去了是一個問題,變相“涂改”書面票據,是否為銷毀證據、架空責任做鋪墊?這份不明不白的用心首先就令人接受不了。
一邊是消費者稀里糊涂挨宰:從口袋里掏出的150元真金白銀,到了票據上就瘦身為18元。另一邊是商家正大光明地“分贓”——機場快遞員毫不“避嫌”地聲稱:其中賺的差價由快遞和機場安檢員平分。試問:如果是正當的“中間環節”,為啥不敢白紙黑字地寫到紙面上?
消費者權益意識在覺醒,而商家的責任架空能力卻也“魔高一丈”——此處在票面上留一手就高明得令人發指。在機場這一“天價”區,瞅著乘客都很緊急,耽誤不得的空子,漫天要價本就有趁人之危之嫌。在此基礎上還在票據上做手腳,可謂將奸商嘴臉演繹到了極致。而在“天價快遞”事件中,問題還不僅止于此。
“機場快遞”劃定了一整套的收費標準:普通快遞需2天,費用180元;當天到的快遞費用為280元;再加上羅先生這個糊里糊涂的150元“宅急送”。在用價位把服務分成了三六九等的同時,服務水平也分高下排列。這個做法的正當性值得一問:既然快遞公司有能力快速地把物件送達,為何又要增加這些劣質服務呢?難道是為了以此為基準,增加價位階層?再說,如此天價的費用,其制定過程,有沒有經過監管部門的認定?許多現代企業都宣稱“服務”,大打“服務牌”,在“天價快遞”背后看不到服務的影子。
想起了有關中國企業生命力,國際競爭力的沉重話題。一味將顧客當做唐僧肉,能割下一斤絕不割八兩的做法,缺少現代企業應有的遠見。并不是那些有錢,有消費力的顧客就經得起企業如此的宰割。在提高自身價值,增強自身競爭力的過程中,也應該照顧到消費者的利益。否則,再燦爛的繁榮,再大的資本積累都不過是一時的。這一點,既應該為現代企業所認識,也應該被行業監管部門所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