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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弄丟4800貨物 未保價僅愿賠200元

2012-4-18 11:51:00 來源:網(wǎng)絡(luò) 編輯:56885 關(guān)注度:
摘要:... ...
 托運人出示運輸合同和運貨清單。 
  昨日,讀者黃俊清向社區(qū)記者反映,物流公司弄丟了她一箱價值4800元的貨物,在沒有保價的情況下,物流方只答應(yīng)賠付200元。 
  黃俊清在五金機電城做建材生意,3月10日她通過力展物流托運一批貨物到都江堰。“一共14箱,運費為80元。”昨日,黃俊清回憶說,幾天后,客戶給她打電話說,只收到13箱貨,其中一箱“生料帶”不見了,丟失貨物價值4800元。“一 個多月過去了,丟失的貨物還沒找到。”黃俊清無奈地說,她數(shù)次找到力展物流,可對方一直推諉,只答應(yīng)賠100元,最多不超過200元,“4800元的貨,只賠這么一點,連人工費都不夠。”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力展物流設(shè)在五金機電城的門市部,負(fù)責(zé)人鐘偉承認(rèn)“確實丟了一箱貨”。但他說,托運貨單背面的條款明確規(guī)定:未辦理保價而發(fā)生貨物丟損,承運人對丟損貨物的賠償在承運費的20倍以內(nèi)。鐘偉算了一筆賬:14箱貨的總運費為80元,每箱不到6塊錢,按照最高的20倍標(biāo)準(zhǔn),賠償金額為180元。但黃俊清認(rèn)為,“這是霸王條款”。截至記者發(fā)稿,雙方在賠償金額上仍未達成一致。 
  對此,成都律師邢連超指出,最高按照承運費的20倍進行賠償,這實際上就是霸王條款,這種不利于消費者的格式合同是無效的,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承運費應(yīng)該照價賠償。(本文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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