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應避免貿易大戰
2012-3-9 17:0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針對美國會快速通過《1930年關稅法》修訂案,商務部部長陳德銘表示,美國會的行為不符合國際規則,也不符合美國自身法律。 鑒于美國會的投票率過2/3,奧巴馬動用否決權也不會影響法律之效力。當然中國可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就國會通過的這一法律進行審查,以希望其裁定國會違反美國聯邦憲法。但關稅法已獲國會通過之事實,預示著中國出臺反制措施的意義已不大;畢竟,反制是促使美國會立法退縮的威懾,既然美國會已通過立法,反制也就失去了應有威懾。
同時,以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體控訴美國立法,目前看來也并不理性。其一,反傾銷針對的是企業,而反補貼本質上規范的是政府行為,這兩個行為適用于市場經濟和非市場經濟等所有國家;而WTO只是把補貼分為禁止性和可訴性,而沒有明確規定對非市場經濟體禁止使用反補貼法。其二,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體,是美國司法機構通過1980年代“喬治城鋼鐵案”中確立的判例,這一判例是中國在美國法院贏得官司的主要依據;而除此之外,美國法律并無禁止對非市場經濟體采取反補貼之規定。
鑒于此,目前美國國會立法通過反補貼法適用于非市場經濟體,并備受爭議地把生效時間回溯至2006年11月20日,明示中國勝訴不會影響美商務部的雙反行動,并宣示目前美國對華發起的31起雙反合并調查不違法。顯然,這可說是為中國“量體定身”的法律修訂。
不過,美國會修改關稅法,最令人擔憂的不是加劇中美貿易摩擦,而是該行為揭示國際貿易正步入沖突式博弈階段,即隨著FTA式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的快速發展,國際自由貿易正由WTO主導轉向FTA下的自由貿易,且WTO規則正面臨被逐漸邊緣化之風險。事實上,近年來WTO被邊緣化越發突出。
其原因在于,一則WTO多邊協商較高的協調和執行成本,不具約束力的規定,使成員國依據WTO規則處理爭端成效有限,甚至如WTO對反補貼等過于寬泛的規定,使其難以貫徹貿易自由理念;而FTA下的雙邊或區域自貿,雖因范圍有限而增加國際貿易成本,但其雙邊協議規定具有較強的約束力,一旦對方違反規則,對手方的反制威懾將是強制的,從而使FTA的自貿規則具有強激勵相容性。一則近年來WTO談判因成員國分歧較大而陷入停滯,致使許多國家傾向于發展雙邊和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從而加劇了WTO的邊緣化。如這次美國國會修訂關稅法,就得益于美國參與并主導的北美自貿組織、TPP等已初具規模,并逐漸顯示出對WTO的替代效應。
美國會的立法修訂提醒中國,若未能順應國際貿易向FTA位移的歷史機遇,并積極參與各種FTA博弈,那么將在日趨沖突的國際貿易博弈上陷入不利地位,惡化中國貿易條件。而這比美歐等不時基于WTO框架對中國的貿易摩擦更具傷害性。
具體而言,若歐美主導的FTA迅速成長并對WTO產生替代性,那么這將加劇國際貿易結構的調整,如FDI主導下的國際分工會和國際資源布局將優先于向FTA協議國布局。因為隨著中國要素資源對外依存度高企,人口老齡化下廉價勞動成本逐漸消失,歐美制造業持續回流的趨勢將不可避免,中國在未加入雙邊或區域FTA下吸引真實外資的難度增加,而中國基于WTO框架下多年爭取的國際市場份額也將受到擠壓。而FDI和國際貿易帶來的技術外溢等恰是中國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的重要支撐,一旦國際技術外溢效應下降,國內企業自主創新難以突破。
由此可見,當前中國可就美國會修法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抗辯,如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對國會確定2006年11月20日為新法生效日進行審查;同時中國需清理部分有爭議的補貼,避免中國政府對企業的補貼變成對美國政府的補貼;此外,積極參與FTA談判(如TPP)和規則制定,以避免在FTA的國際自由貿易中被邊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