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存放快遞 每件要收1元保管費
2012-3-20 16:2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費付了,快遞員卻不肯跑腿送貨上門,這常常成為客戶投訴的“火力點”。
最近,杭州市城西恩濟花苑小區新出臺一項規定:快遞公司每向“物業”存放一件快遞,就得付管理費一元。規定明確表示,不付費,不負責,想進保安室,沒門。
物業稱這樣做的目的,是運用經濟手段,促使快遞員送貨上門。但幾天試運行下來,卻運行出了矛盾。
他們一共收取了6筆“管理費”,其中一半竟是業主自掏腰包。
原因很簡單,快遞不肯支付,但業主又不能不收快件。
“這不是變相讓業主掏冤枉錢嗎?”一氣之下,恩濟花苑的業主,撥打了12345市長公開電話。
在小區保安室存放快件,每件要收1元保管費
家住文二路恩濟花苑的鄭女士,是個鐵桿“網購迷”。
昨天上午,正在上班的鄭女士接到圓通快遞員的電話,前些天網購的商品到了。
鄭女士告訴快遞員,家中沒人,麻煩把快件放在小區西門的保安室里,待她下班后去取。
可這回,快遞員卻“提醒”她,“取件時,得付一塊錢給小區保安。”
鄭女士納悶了,“為什么突然要付一塊錢?”
電話那頭,快遞員解釋,“這是你們小區的新規呀。從3月15日開始,快遞公司每向恩濟花苑小區門衛存放一件快遞,收取管理費一元整,通知西大門都貼著呢……”
鄭女士還是頭一回聽說這“新規定”:“既然是向快遞收,怎么要我支付?”
“這錢,我們快遞公司不會出的。”快遞員的態度很明確。
到底由誰來支付1塊錢,雙方在電話中爭執了半天,最后,快遞員掛了電話,帶著快件返回。
同是恩濟花園業主的蒙先生,也接到了快遞員的“通知”,“取貨時記得交1元保管費。”
因為工作的原因,他的快遞已經在小區保安室里“躺”了兩天。
“購物時已經支付了快遞費,小區規定向快遞收費,但快遞不肯給,你又要取快件,怎么辦,只好自己掏錢。”蒙先生無奈地說。
小區物業稱:這是運用“經濟手段”促使快遞送貨上門
昨天下午兩點,記者來到恩濟花苑小區西大門。
保安室大門緊閉,門口堆放著兩件匯通快遞送來的快件。
門口的保安室上貼著一張通知:為了確保小區業主收取快件的安全感,減少業主與物業、物業與快遞公司的糾紛,經物管服務中心研究,并向有關中通、申通、圓通、韻達等快遞公司傳達了小區的意見,快遞公司每向“物業”存放一件快遞(無論大小),收取管理費一元正。
恩濟花苑物管服務中心經理邵鐵飛說,恩濟花苑共有400多戶人家,小區保安室每天堆放不少快件。按照規定快遞員應該送貨上門,但不少快遞員偷懶,不管有沒有人在家,都省去“上門簽收”的步驟,直接將快件扔在保安室。
“收發快遞,本應是業主和快遞的事,不應該把責任推給物業。”在邵鐵飛看來,向快遞公司收取1元管理費,出發點是運用經濟手段促使快遞能送貨上門。
原本小區不承擔快件保管責任,但收取1元管理費后,小區將對“付費”快件負責。
收取1元管理費,征求過小區業主的意見嗎?
邵鐵飛承認沒有,不過“我們是向快遞收錢,又不是向業主”。
恩濟花苑“新規出臺”的同時,還安排了一名專職保安,負責接待各路快遞人員,開發票收取1元保管費。每收取1元管理費,保安能分到兩毛。
昨天下午3點,保安丁懷心準時上班。他拿出一本發票說,從3月15日到昨天,一共收取了6元“管理費”,“其中一半是業主支付”。
雖然目前是試運行期間,但邵鐵飛欣喜地表示已經看到顯著成效。
邵鐵飛說,最近一段時間,保安室寬敞不少,堆放在此的快件明顯少了許多。因為1元管理費,快遞員只好“乖乖”送貨上門。
快遞員:每送一件賺4毛5,要付這一元豈不要倒貼
快遞公司是否愿意支付1元保管費?
單先生是圓通快遞的工作人員,恩濟花苑以及周邊小區的圓通快遞,一直是由他負責派送,以往業主不在家,他與業主商量后都是將快件暫時放在小區保安室。
昨天上午,他前往恩濟花苑送快遞,返回時帶回了4件。
“業主不在家,但又不答應付1元管理費,只好先帶回,等他們在家時再送。”這樣一來,無疑給他增添了工作量。
“這1元管理費,我們快遞員實在無力承擔。”單先生說,他每送一件快件,才賺4毛5分,現在倒好,一件收取1元保管費,這不是讓他倒貼嗎?
單先生也曾向公司反映過,公司給的答復是,小區保安室不讓放,那就先帶回來吧。
匯通快遞杭州總部客服主管謝女士明確表示,公司不會支付1元管理費:“物業收取物業費,就得為業主服務。如果還要額外付管理費,物業才對快件負責,快遞公司不會為這樣的誠信買單。如果小區無法存放快遞,那業主只好更改寄送地址。”
這1元快件管理費,收得合理嗎
恩濟花苑物業管理中心向快遞公司收取1元管理費,是否合理?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的徐律師告訴記者,物業問快遞公司收取1元的管理費,是合理的。
快遞公司向客戶收取快遞費,有責任將快遞送到客戶手中,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及時送達的快遞暫放在小區保安室,也就意味著小區物業為快遞公司提供了延續服務。
徐律師表示,小區有權利向快遞公司索要提供延續服務時產生的費用。但如果快遞公司把這個費用轉嫁給客戶,就非常不合理了。
那么,存放在保安室的快件,損失或者損壞的責任由誰承擔呢?
如果快遞公司拒付“管理費”,小區物業可以拒絕快遞公司的快遞“暫放”。一旦收取了1元管理費,作為快遞公司的委托方,就得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但是業主在簽收包裹時發現任何問題,首先還得找快遞公司。業主向快遞支付了快遞費,雙方建立了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有義務將快遞送到業主手中。一旦發現物品損壞、遺失,應第一時間向快遞公司提出索賠,之后,快遞公司可以再與小區物業協商賠償問題。